日前,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召开2026年秋季教育行政会议。会上,一批疑似所带班级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较低的教师被安排上台,在标注“耻辱”字样的背景屏前合影。这一场景引发网民质疑,认为当地有关部门是将学业成绩问题直接换算为教师个人的道德污名。这种归责方式既缺乏科学依据,也经不起法律和制度的审视。8月28日,凉山州教体局确认照片属实。雷波县人民政府发布致歉声明,称该做法“不尊重教师”“给与会教师带来严重心理伤害”,并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展开调查。
平心而论,班级学业成绩是客观条件与教学实施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单一教师因素可以决定。雷波县地处四川省西南边缘,山地面积占84%,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之一。当地部分学校生源分散、留守儿童比例高、家庭教育支撑薄弱、教研资源下沉不足。以“15分以下”“30分以下”划出区间,将对应教师集中呈现为“耻辱”对象,实质上是将区域教育短板简单归结为个体过失,这样的评价逻辑本身难以成立。
从制度层面看,该做法与现行规范存在明显冲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教育部发布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20条负面清单”严禁以考试成绩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将绝对均分作为唯一标尺并进行公开比较,本质上是一种带有贬损性的简化归类,与上述要求方向相悖。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侮辱教师行为明确了处分、赔偿及刑事责任路径。在会议场景内,组织教师在特定背景前拍照,影像进入公共传播平台且涉事教师身份可识别,该行为已不限于内部管理失当,而触及人格权益边界。
从管理效用看,以公开示众式惩戒提升教育质量,缺乏事实支撑。而且,教师处于羞辱性标识下,还可能造成应试加码,加大学生课业负担,与“双减”改革初衷相违背。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立身垂范树人。以“耻辱”相加,置教育尊严于何地!
一张照片解决不了问题,也定义不了一名教师。它照的,是地方教育管理在评价理念、程序规范与合法权益三者间的真实距离。要填补这个距离,不能止于一份书面致歉,还须以调查结论还原事实真相,以责任认定回应公众关切,以制度完善防止问题再生,并以日常教研持续补齐短板。(董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