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一名店主因帮扶进店休息的老人,在协助送医后,老人不幸离世,遭家属索赔10万元,最终在调解下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官方事后认定,店主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明明无责,为何还要付费?这起个案掀起的波澜,早已超出纠纷本身。
老人倒地扶不扶,本不该成为一道社会考题。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道德准则,也是大多数人内心认同的行为规范。然而现实中,从2006年的彭宇案中“你没撞为什么要扶”的灵魂拷问,到2025年湖南省尹先生扶老人被索赔3万元、甘肃省白银市周女士助人反遭诬陷等,类似事件反复出现,不断消解着公众行善的意愿。
每一次,舆论都在追问同一个问题:老人倒地,到底扶还是不扶?有人说先拍视频再扶,有人说找了证人再扶。这些“自保攻略”的流行,看似理性,实则抬高了行善的门槛,将原本善意的救助行为变成一种风险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被称为“好人法”的规定,初衷就是为善意施救者消除后顾之忧。问题是,当纠纷进入基层调解环节,事情的走向往往偏离法律轨道。调解员追求的是“事了”,而非“规则”;当事人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量下,宁愿花钱买清静。在这起事件里,监控清晰、事实明确,无过错本是板上钉钉,可在基层调解中,出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现实考量,无过错方还是被劝着作出了让步。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虽暂时平息了纠纷,但可能带坏社会风气。
守住人心,不能靠个人的道德自觉,也不能靠无过错方的委曲求全,它需要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我们讨论这起个案,不是放大道德焦虑,更不是渲染群体对立,而是透过具体事件找准社会治理可以精进的方向。一方面,要明确基层纠纷调解的法理边界,不能为了短期“摆平”牺牲长期的规则导向;另一方面,要补上配套机制的短板,明确讹诈救助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救助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近年来,已有多地作出积极尝试,对讹诈救助者的当事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为见义勇为的市民提供奖励和法律支持。这些举措都在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好人不会被辜负。
一个社会的温度,从来不在于有没有争议,而在于面对争议时能否守住规则的底线。
让该负责的人负责,让无过错的人安心,让善意不必为自己的正当行为“付费”。这既是对每一份善意的交代,也是一个社会该有的底气。(曾若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