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修订为5棵5000年以上古树设立保护专章。
据了解,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显示,陕西现有古树名木72.73万棵,位居全国第二。全国5棵树龄5000年以上古树名木均在陕西,分别为“黄帝手植柏(轩辕柏)”“保生柏”“老君柏”“仓颉手植柏”“洛南古柏”。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颁布以来,为全省古树名木资源守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条例》施行已有10余年,在养护管理、巡查监测、移植管控等方面规定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缺少针对重点珍稀古树的专项保护机制,难以适配现阶段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新要求。
结合古树名木文化价值,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不属于古树,将具有重要景观价值的树木纳入保护范围,并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作为林业和城市绿化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标准,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条例修订草案健全了古树名木分级分类保护制度:调整分级保护标准,针对不同保护等级的古树名木,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分级开展认定、公布、移植审批等程序;加强古树本体保护,科学划定保护范围,严格管控建设工程与古树生长空间冲突处置流程;优化生境质量,由“保护古树名木”到“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明确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古树名木生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聚焦陕西独有的5棵5000年以上的古树,条例修订草案设立专项保护专章,明确“一树一策”保护措施,组建专门保护力量,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同时,强化智能化防护,配套视频监控、病虫害监测、防雷等设施,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全方位保护体系。(记者 黄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