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落地施行。这意味着,那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依然坚守岗位的劳动者,终于有了专属的制度“护盾”。
长期以来,“超龄”二字似乎像一堵高墙,把众多劳动者挡在了权益保护的大门之外。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60岁刘某入职某公司,企业与其签订劳务协议,且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央视新闻报道,杭州张女士工作时不慎受伤,用人单位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不难看出,部分企业已将“超龄无需负责”奉为“护身符”。在这套扭曲逻辑之下,一些超龄劳动者被随意压低薪资,加班沦为无偿奉献,基础保障被能省则省……更让人心寒的是,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发生意外,往往还会面临赔偿扯皮、维权无门等问题。这些超龄劳动者终日辛劳,所得微薄,风险却得独自承担。劳动不曾中断,可应有的保障却始终“悬”在空中。
劳动的价值,从来不由年龄定义,劳动权益更不该有“退休”一说。
新规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大法定权益,用一条条硬核条款,让他们的每一份辛苦付出,都有制度托底。
如今老龄化加剧,超龄再就业早已成为常态。很多超龄劳动者经验足、责任心强,是不少岗位的中坚力量。单纯以年龄划线,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质上就是赤裸裸的歧视,既违背社会公平,也跟不上当下的用工现实。
尊重每一份平凡的劳动,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底色。新规实施,终结了超龄劳动者“无险兜底”的尴尬处境,更是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
新规施行只是起点。它构建起的不仅是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体系,更是整个社会对于“超龄”与“劳动”关系的深刻思考。
劳动的尊严,不因年龄而打折;权益的保护,不因退休而终止。唯有彻底破除年龄偏见,让劳动保障不分老少、不分岗位,这才是对劳动最大的尊重,也是民生公平最真切的体现。(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