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机制 强化管理
吴堡县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吴堡县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效益。近年来,吴堡县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针对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导向明确、数额较大、支出进度快、项目建设内容广且散、监管点多等特点,立足实际、创新管理,全面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创新思路,充分发挥项目资金资产效益
为了全面加强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资产效益,吴堡县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工作中心,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三项原则。一是在中省市衔接资金未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不等不靠,根据年初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计划规模,按照项目特点,采取预下达资金等方式,优先安排具有季节性、时效性、急用性的项目,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县财政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部门采用下发催办函等形式,专人督导,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三是围绕抓好制度政策建设、报账口径、资金监督管理、政策培训四个抓手,进一步夯实了巩衔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二、创新制度,规范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一)在项目管理方面。吴堡县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的意见》《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项目的入库、安排、实施、公告公示、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严格贯彻落实,使项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具有操作性和时效性。
(二)在资金管理方面。为了使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吴堡县制定并印发了《吴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吴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吴堡县涉农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文件,对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程序、管理、报账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要求更加明确,程序更加严格,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三)在档案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吴堡县项目库和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文件,从项目的前期申报、实施过程到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整个管理流程资料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使项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档案做到了资料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
(四)在资产后续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吴堡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吴堡县资金资产项目管理专班工作实施方案》《吴堡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谁受益、谁管护”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摸底登记、分类分年度建立了台账,对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全部进行了确权移交,并全部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
三、创新管理,狠抓各级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申报审批管理。近几年来,吴堡县严格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过程走”的要求,在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由县、乡、村分级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并在规划前向群众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组织专家或技术干部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统筹规划、择优扶持,分级审批、公开立项”的原则,在项目选择上“立足四个优先,即:“效益优先、示范性开发优先、产业化建设优先、群众意愿优先”;在项目库建设上,做到“规范化管理、动态化管理、微机化管理”;在审批立项上,坚持“三个不予”,即“未通过群众讨论的项目不予入库;未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未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不予申报”。
二是强化组织实施。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上,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方面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法人责任和明确目标责任。项目批复下达后,立即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法人签订责任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推动机制。同时签订合同或协议,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奖惩措施等。另一方面是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进度质量。项目启动前做好宣传发动,增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做到早安排、早实施,确保进度和质量。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为保证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吴堡县采取了“四定”制,即实行定人、定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四定”制,明确了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各自的责任和任务,真正做到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有人管理、有人跟踪和有人负责。同时,突出加强重要环节的督查工作,县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组成常年项目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县的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衔接资金项目的落实情况,每一次督查都形成专题报告,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实施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抓好落实,按时报告整改情况,使督查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是严格验收工作。为规范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吴堡县在项目验收上采取初步验收和综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初步验收为实施单位按照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所在镇村负责人、实施单位负责人进行初验。项目综合验收为建设单位组织审计、评审、派驻纪检组、施工单位共同验收。验收过程中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资料、实施效益等进行量化考评,实行项目综合等级评定,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验收结束后,验收组要及时与实施单位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项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或实施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均不予验收。通过项目验收的,由验收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组下整改通知,在接到通知规定的时限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由主管单位明确项目权属,将项目移交其进行管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