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陕西省政府相继出台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其现行收费项目是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除此之外,其他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然而,城固县的农民建房户向报社反映,该县城建局所属的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借农民审批建房手续时,仍向建房农民违规收取标准不一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月15日,记者来到该县采访调查。 农村建房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得不明不白 记者首先来到离县城有近10公里的博望镇强家坝村,该村四组农民王某、李某告诉记者,他们是去年10月份审批的宅基地,在划拨时,该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向他们收取了每平方米14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0元的押金。王某说,他家三间房子共120平方米 ,城建部门收费时按两层房面积收的费,共收了他24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360元,还有2400元的建房规划押金。 正在平整庄基的村民李某一脸无奈,“我们村离县城有近10公里 ,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得实在糊涂。报刊电视不是早就宣传农民建房只缴5元的工本费吗?中央的政策到农村咋就走了样?” 位于五郎庙乡的王村,是一个离乡上还5公里远的村庄。几家正在建房的农民也向记者反映,在划拨宅基时,城建部门向他们收了每平方米4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费收的简直不合理,这是农村又不是城市,怎么能向农民征收这个项目的钱?况且,国家已经明令取消了这方面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 上元观镇的韩家营、乐城、龚家堡等村农民建房户都按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上缴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记者见到一张2006年10月11日 ,盖有该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公章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零星收款票据”,上面的收费项目栏填写为“基础设施配套费(拆旧换新)”数量为“135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4.5元,共计金额607元。 经记者调查,城固县县城城区以外,以及试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农民建房普遍遇到强行摊派标准不一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城建局:避而不谈实质问题 为了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详情,记者来到城固县城建局采访。该局相关收费科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收取的城市配套费是有依据的,也符合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并向记者提供了三个相关文件:一、城财办综[2006]1号城固县财政局、城固县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陕价行函[2006]2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汉中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三、陕政办发[2004]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实施意见》。 然而以上相关文件只是针对城市、县城规划区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的单位、个人。当记者问到,“在县城规划区以外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外为何仍向建房农民收取城市配套费”时,该局有关人士却避而不谈。 最后,该局一位工作人员指着墙上的收费许可证告诉记者,他们此项收费是有收费许可证的。记者却无意中发现,收费许可证上的有效日期是: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