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真鹏 王绍宽 报道)旬阳县沙阳乡女青年周某于2007年1月嫁给本乡袁某。男女双方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隆重的婚庆仪式。“婚”后月余,周某就离家外出另觅它枝而去。袁某万般无奈之下,先后多次到女方家讨要说法,要求退还彩礼无果。 今年4月,袁某向当地乡政府递交了申请书请求调解。乡调委会、乡司法所遂展开走访调查。原来,袁、周二人系自由恋爱,经媒人“说话”后按照农村习惯进行了“看家、订亲、嫁娶”等程序,整个过程袁某花去了上万元。去年周某在外打工期间心中另有了心仪对象,为逃僻“退债”,即想到了如此之计。5月16日,该乡调委会依法公开进行了调解:周某家退还袁某彩礼等费用合计9800元,并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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