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 娟 报道)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造成25人死11人伤的“3·15”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靳小杰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今年3月15日零时50分,陕西友谊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靳小杰驾驶着包括3名司乘人员在内满载共计36人的大客车,由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出发前往西安。途径汉中市褒河水库段时冲出路墩,坠入水库,造成25人死亡1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靳小杰在明知车辆制动不良、里程表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出车,夜间行驶时又不按照道路交通提示牌的提示行车,在车况、路况和视线不好的情况下超速行驶,造成了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法院判决靳小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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