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亚杰 孙 闻 报道)监察部、国土资源部10日通报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我省两起土地违法案被列其中。它们分别是: 宝鸡某药业公司违法占地案。据查,2004年3月,宝鸡某药业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租赁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岐星村40.5亩土地,用于分公司厂房建设。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眉县违法用地案。据查,2005年至2006年11月,眉县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起,涉及土地380.23亩,未利用地32.2亩。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该县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案件卷宗中,事实表述不清,涉嫌弄虚作假。经两部督查组要求,陕西省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复查了该县2宗违法用地:一是陕西某纺织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涉及土地39.81亩。县国土资源局向两部督查组报告该案情况时弄虚作假,将违法用地面积填报为7.69亩。二是陕西省某酒业公司未批先占土地案。2006年3月起,该公司非法占用眉县首善镇新庄村、段家庄村土地155.8亩用于酒厂建设,其间虽经省国土资源厅查处,但直到2006年11月两部督查组现场督查时仍未停工。后经陕西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督办,眉县政府责成该纺织公司停止了违法行为,恢复了耕种条件;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该酒业公司的非法建筑,恢复了土地原貌。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给予宝鸡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兴怀(眉县县委原副书记)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其他有关责任人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