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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水务局竟为罪犯埋单
www.sxncb.com   2008-7-30 8:40:55   点击次数:


    接群众反映:因为几杯白酒,李某酿成一场终身遗憾的大错,醉酒后将一青年用刀捅死,自己也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5年。而周至县水务局也因为“事出有因”,不得不为这场令两家亲属悲痛欲绝的惨剧埋单。

    7月25日,记者深入周至采访。李某原系周至县水务局下属单位周至县渭河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渭河管理处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是对河道挖沙进行治理,此举引起了一家砂石厂的不满。2006年国庆节放假期间,这家砂石厂拉了一车不明身份的人冲进渭河管理处准备闹事,而李某恰好一个人值班。李某平时喜好耍刀,见众多的人涌进办公室,便提起自己平时摆弄的马刀冲了上去一阵乱砍。看见李某不顾命的乱砍,来闹事的人纷纷逃跑。此事不了了之。后来,李某将此事向领导做了汇报,李某也因“长了单位的志气”、“撑了体面”一时成了渭河管理处乃至周至县水务局的“人物”。

    然而,英雄未做成却先做了阶下囚。适逢周至县农历十月十庙会,水务局农水科科长刘某请客,水务局的很多领导和职工都去参加。酒桌上,李某向水务局陈局长敬酒。陈局长听说这就是为水务局“撑了体面”的李某时,就说给“英雄”敬酒,并让在座的都和李某喝一杯。水务局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领导这样描述当时的场面:“李某当时提出说不会喝酒,陈局长以为是客气,就让李某喝,李某碍于领导的面子就一口气喝了三杯(一次性纸杯)白酒,一圈下来,李某摇摇晃晃的。”酒席散后,李某回到家拿出一把藏刀就上了街道,和一青年发生口角,一刀就刺在对方心脏上,青年当场死亡。李某则回家睡了一觉,直到第三天上班被抓。

    2007年3月,李某因醉酒后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消息传来,李某家人悲痛欲绝,想到是水务局局长让儿子喝酒,李某的父亲整天找水务局局长要讨个说法,要求赔偿15万元。对于此事的处理,周至县水务局上下讳莫如深。据了解,水务局后来给李某家赔偿10万,给死者家属赔偿5万左右。

    周至县水务局任副局长表示,“自己没处理此事,具体说不清,也没上会研究。”周至县渭河管理处徐副主任说:“管理处给李某赔了8万,后来管理处的职工捐了一些。”至于给死者家属的赔付,徐副主任表示:“一分都没赔。”问道为何职工要给李某捐款,徐副主任只说:“李某家里情况很不好,李某是家里的独生子,母亲身体有病,常年卧床不起。”而周至县渭河管理处目前的处境是,2008年元月至今的职工工资一分未发。

    一场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李某的家属则要求追究局长的连带责任,并要求赔付15万,还经常到局里讨说法,局里的正常工作都受到了影响。

    周至县水务局也因为此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赔付的钱从何而来?对于此事,本报将做进一步追踪。

    本报记者 朱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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