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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批评宝鸡两起违规用地案
宝鸡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兴怀、岐山县副县长王海峰等23名责任人受党政纪处分
www.sxncb.com   2008-3-3 7:41:00   点击次数:


    本报讯 (记者 元莉华)日前,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宝鸡天新药业公司岐山分公司违法占地、眉县违法用地问题通报批评,以引以为戒。负有领导责任的岐山县委常委、副县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海峰,宝鸡市财政局副局长(眉县原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王兴怀等23名责任人受党政纪处分。

    2006年12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发现我省宝鸡天新药业公司岐山分公司违法占地问题和眉县违法用地问题,并确定为两部挂牌督办案件。2007年12月10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10宗典型案件,其中就有我省宝鸡天新药业公司岐山分公司违法占地和眉县违法用地。

    2004年3月,宝鸡天新药业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租赁岐山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岐山村40.5亩土地,用于岐山分公司厂房建设。岐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天新药业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经报请监察部同意,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王海峰等7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责成岐山县政府向宝鸡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005年至2006年11月,眉县共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6起,涉及土地380.23亩,未利用地32.2亩。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眉县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案件卷宗中,事实表述不清,涉嫌弄虚作假。一是陕西某纺织有限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涉及土地39.81亩。县国土资源局向两部督察组报告该案情况时弄虚作假,将违法用地面积填报为7.69亩。二是陕西省某酒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占地案。2006年3月起,该公司非法占用眉县首善镇新庄村、段家庄村土地155.8亩,用于酒厂建设。经报请监察部同意,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王兴怀等16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责成宝鸡市国土资源局、眉县政府向宝鸡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日前,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汲取这两起违法案件的教训,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土地审批管理,坚决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打击土地违法活动,建立加强管理和预防违法的长效机制,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经常化、制度化;要严明纪律,违法违规必究。各级政府要严明保护耕地的政策和法纪,对违法违规批准和占用耕地的行为,要坚决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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