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彪 报道) 勉县两女子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他人钱财。8月15日,勉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当事人李新萍、彭凤兰有期徒刑各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0月,李新萍、彭凤兰两人商量,由李新萍寻找未婚男子,彭凤兰联系女方,以介绍婚姻为名诈骗男方钱财。不久,两人找到了另外两名女子蒋某(批捕在逃)和胡某(另案处理),让蒋某扮作未婚女,胡某扮作她的家属,开始寻找目标实施诈骗。从去年12月和今年1月,李新萍、彭凤兰先后安排蒋某与单身的李某、赵某两名男子见面相亲,并收取两男子共计3850元的“介绍费”,随后便以各种借口推托。这时,一直蒙在鼓里的两男子才发觉上当受骗。
法院审理认为,李新萍、彭凤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隐瞒真相,假借给受害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