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晓锋 王拉田)村干部正职每月可领320元,副职村干部可领260元,比原来每月增加100元,为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一项项改善和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待遇标准的做法,是凤翔县新近作出的规定。 为解决村干部待遇偏低、缺乏经济保障的问题,该县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强化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出发,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用于改善村级干部待遇的保障激励办法。新办法提出,全县村干部报酬保障按照以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主,县财政补贴为辅的原则,实行结构补贴制度,主要由财政补贴、实绩奖励和经济效益构成。除财政补贴部分外,实绩奖励部分由县财政依照乡镇党委每年12月底前对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按年人均800元标准列支。经济效益部分,按各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的10%提取,村干部经济效益工资总额,由乡镇党委审查批准后自行发放。同时,对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提倡推行村干部养老和人身意外保险制度,按照集体负担65%,个人35%的比例交费。另外,对连续任职15年以上、连续任职20年以上、连续任职30年以上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书记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的村干部,年满60周岁后每年可领生活补贴360元、480元、600元和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