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小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日前为苏某下达了行政裁定书,维持宝鸡路政大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苏某如数缴纳了4500元的罚款后,表示今后再也不敢向公路路面排放污水了。 陈仓区农民苏某,在310国道旁一农户家中收购鲜奶,每天将装完奶的容器用水冲洗后直接排向公路,对路面造成严重危害。宝鸡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苏某做出罚款4500元处罚的决定,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法定实效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该大队遂向陈仓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受理了此案,维持宝鸡路政大队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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