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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单位建集资房 三领导集体受贿
西乡工商局三局长被判刑
www.sxncb.com   2007-5-30 7:25:57   点击次数:
    本报讯(记者 姚 远 胡 波  通讯员 余 袁)借单位职工集资修建家属楼之机,集体接受项目经理的贿赂。备受社会关注的西乡县工商局原局长尹正银、副局长张善林、李晓华集体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3名受贿局长日前分别被判刑。
    2003年初,西乡县工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修建单位家属楼,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分别送给时任该局局长尹正银、副局长张善林、李晓华3人“感谢费”各3万元,请他们日后“关照”。时隔不久,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提出原中标前承诺让利10%比例太高,要求降低让利比例。尹正银等3人心领神会,同意将让利比例调至6%,致使工程决算多出10万余元。案发后,尹正银主动向西乡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西乡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此案时认为,尹正银、张善林、李晓华在本单位修建家属楼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鉴于案发后3人都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判处西乡县工商局原局长尹正银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副局长张善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李晓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期二年执行。3人违法所得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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