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祖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报,对审计发现的34个县(市、区)8783万元教育费附加未用于教育支出等问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责成省审计厅专项审计了104个县(市、区)政府2005年度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总体上看,各级政府重视义务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筹措义务教育经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了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审计还发现,有52个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省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34个县(市、区)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8783万元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未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18个县(市、区)未按规定标准拨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还有一些乡镇教育机构向中小学校分摊办公经费,变相挤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部分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统一订购非指定目录的地方教材及辅导资料,仍有少数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自行车保管费、搭伙费、考试费等。 省政府决定对存在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其中获得“教育强县”称号的眉县、武功县、三原县、韩城市、西乡县予以书面警告,责成省教育厅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撤销其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