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公路段地皮上正在兴建的商住楼

原运输公司院内盖的商住楼
在宁陕县城有四家售楼的,这四家售楼的都是没有开发房产资质的个人买了地,然后盖了楼,再卖给当地居民。
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钱买房的宁陕县城居民,岂能知道,他们花钱买来的房子,却是没有法律保障的非法房子。
荒唐 私人在卖商品房
8月4日下午,记者在宁陕县城关口街看到,有3家建筑工地在火热的施工中,其中两栋楼房都已封顶,一家刚刚动工。附近居民告诉记者,关口街共有4家卖房的,他们相距都不远。
路旁一修自行车的老人告诉记者,正在施工的一幢7层楼是四川人谢老三建的,房子卖得很快。正说着,一个骑摩托车的人从记者面前经过,修车人急忙对记者说,那就是谢老三,便叫住了那人。
得知记者想买房子,谢老三告诉记者,他们的房子卖得很快,有附近学校校长、法院院长、城建局局长。他这房每平方米是1200元,并带记者看了3楼130平方米的一套房子。记者问这房子有没有土地证?他说:“没有。”那买下房子以后能不能办下房产证?“能办下,买下房子3个月以后,可以办下房产证。但不能办按揭?”谢老三说:“这块地皮原来是公路段的,是公路段顶账给他的。如果要买房子,先付房款80%的现金,交钥匙时再付剩余的款项。”
在原宁陕县软木器厂的施工工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块地是工业用地。原来这块地是县软木厂的,他们买了,现在盖的是商品房,上下关系已经打通了,而且现在已经定出去不少房子。他拿出一份卖房合同,记者看到这份合同的甲方卖房者只是个人。后来记者在该工地的办公室看到由宁陕县城建局发给的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原宁陕县木材厂的建筑工地上,这里正在施工建7层的商住楼,一位工地负责人说,他们这块地是买木材厂的,现在只剩下3楼还有一套房,房屋售价是1260元每平方米。他说,房产证他们是能办下来的,要买房,必须用现金。记者问卖房的手续?这位负责人说:“在宁陕卖房不需要手续。”
原公路段、软木厂、木材厂的楼盘正在建设,而原运输公司的地皮,已卖给了宁陕县一个老板,房子早已建好,去年已经卖完。记者见到该房屋的老板,他说他买到宁陕县运输公司的这块地皮后,就建房卖房,房价每平方米800元,他刚把房卖完,宁陕县的房价就涨上去了。
以上4处售房的,都没有见到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者仅看到了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且这4家售房的都不是房产开发公司,更谈不上房产开发的资质,甚至连建筑公司的建筑资质都没有。
在宁陕县广电局院内,记者看到该局职工集资建房正在施工。个人在非法出售房屋。
作为主管部门,宁陕县城建局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违规 城建局给私人发施工证
8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宁陕县城建局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说,房管所的工作人员不在,他联系到了该局的高副局长。
对于这4家售房的都没有预售证却在售房的情况?高副局长说,这几家售房的不是预售的,是明显要卖,不卖资金是问题。再说他们连法人都不是,也办不下来预售证。
记者问:“这几家售房还有其他手续吗?”高副局长让工作人员拿来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他说,这是一个工地的规划许可证,其他工地都有,还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者看到这本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200712,建设规模是3502平方米。
这些施工许可证为什么会发给私人呢?高副局长说:“宁陕都是这样。”
软木厂是工业用地,为什么还要给办工程施工许可证?高副局长回答:他们不管地。宁陕县城没有房产开发公司,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只好这样办。
没有资质怎么能搞房产开发?高副局长说:“我不认为这是搞房产开发,只是私人卖房。”
私人能不能买地盖房再卖房?高副局长回答:“规定是不行的。但是在宁陕是可以的。”他还告诉记者,广电局不是集资建房。
本报记者 段鸿 赵力涛
陕西农村报:
你报发来函件《城建局给私人乱发证 宁陕房地产市场怎一个“乱”字了得》收悉,首先我代表县政府,感谢贵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对文稿中列举的一系列问题,我县确实有部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事实,本着改正错误,促进工作的态度,我就其中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宁陕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管理情况
上世纪80年代,原宁陕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属有一家市政工程公司,主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兼营房地产开发,该公司从成立到2000年破产,总共只开发建设了8栋房屋,总面积不到2万平方米。在此期间,宁陕县城的居民住房,绝大部分都是个人购买土地(包括旧房拆除),按照县城规划要求进行修建;也有一部分是单位出面,办理土地手续,一切费用都还是全体住房职工摊销。由于没有房屋开发公司,实际上从2000年开始,宁陕县城就没有纯粹意义上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2002年和2003年,宁陕县连续两年遭受特大洪水泥石流灾害,县城民居损毁非常严重,住房供需矛盾很大,由于县城可安全使用的土地资源很少,省建设厅指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灾后重建规划时,已经确定将县城的建设重心北移,在用地方面,也将210国道旁边的原来的几个木制品加工企业和汽车运输公司厂区用地(长安河五号桥以南至县征稽所)变更为居住用地。
2006年,县政府引进宝鸡信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在县城北端建设一个占地60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以逐步解决县城居民的住房问题,可是因为土地手续的审批和其他原因,该小区在政府完成道路、给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后,没有其他实质性进展,该公司已与县政府解除开发合同。近60亩土地已被今年新成立的宁陕县迎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县国土局组织的拍卖会上购买,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前期工作。
二、文稿中反映的几个具体问题。
1、土地性质问题。所涉及到的4处工程,在县城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编制时已经变更确定为住宅用地。
2、规划审批手续问题。所有的工程,都在县建设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关于卖房性质问题。4处工程,均属于个人购买国有土地(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后,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修建,除开自用房以外的部分,在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以后,自行出售给城区居民。不属于开发公司开发,所以,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关于施工企业资格问题。4处工程的施工单位,都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分别为安康市兴华建司西安分公司、宁陕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关于广电局职工集资建房问题。为了积极实施县城街景规划,宁陕县政府2007年开始从河堤西街试点,对沿街的建筑立面进行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广电局原综合楼不仅属于危房,也没有改造的可能,为减轻政府补贴负担,决定由广电局20名职工将该楼购买,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竣工以后按照他们自定的原则进行分配,不属于非法出售房屋。
6、关于给私人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问题。按照国家从199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造价在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工程,不管建设资金来源,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贵报文稿中反映的部分问题,比如不具备房屋开发资质而修建房屋出售、工业用地转变为住宅用地没有及时办理土地性质变更登记、分户办理房产证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全额缴纳相关税费等等,我县确实存在,但考虑到我县连续两年受灾,居民住房困难很大,政府在短时间也无力改变这种状况,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刚刚成立,一切规范都需时间,同时,确切的讲,我县房地产市场正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其人口和购买力一时还难以形成市场,我们会在今后不管有没有市场都会逐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我再次代表县政府,对你们的监督表示感谢!
宁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