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陕西省煤碳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曾下发陕煤整办字[2007]6号文件,要求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等16种类型的煤矿春节后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已恢复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同时,文件还要求县级政府要及时向每个矿井派驻安全监督员,并落实有关部门、乡镇和监督人员的责任。电力、火工品(雷管、炸药)管理部门必须停止向16种矿井供给电力和火工用品。并强调,16种矿井如果恢复生产,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项的特别规定》追究县、乡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的责任。但是,记者多次到宜君县矿区,都发现有多家年产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在违规生产,上级文件在宜君县就行同一纸空文。 5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宜君县多家年产3万吨的煤矿看到,个别煤矿的确有生产迹象。在马王庙煤矿,记者正巧赶上3辆煤罐车从井下运出煤向煤场倾倒。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映给宜君县煤炭局。次日,该局回复已对马王庙做了罚款处理。 5月20日凌晨,记者再次在宜君县马王庙煤矿、焦坪乡杜梨洼石岭沟煤矿、城关玉华合作煤矿,记者拍摄到了这些煤矿依然在生产的场景。 本报再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宜君县政府,县煤炭局回复本报说,对这3家煤矿做了罚款处理。 7月12日上午,记者重返矿区发现,马王庙煤矿和城关玉华合作煤矿还在生产。 为什么记者每次都能看到小煤矿违规生产,而监管部门却发现不了。明明陕煤整办[2007]6号文件要求给各煤矿要派驻安全监督员,那么宜君县政府是根本就没有派驻安全员,还是安全员对工作不负责任?违规生产的煤矿所使用的火工品又从何而来?为何上级文件到宜君县就有令难行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