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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蟠龙山陵园以租代征乱扩建
www.sxncb.com   2008-4-21 8:27:30   点击次数:


    蟠龙山陵园地处宝鸡市金台区,属陈仓区民政局管理。陵园为了多建穴位谋取利益,在原审批3.56亩规模的基础上,采取以租代征形式,非法扩建20余亩。而对土地负有管理责任的金台区国土资源局对此占地仅一纸处罚决定了事,任墓园自行扩大。墓园主管上级陈仓区民政局有关领导表示,墓园之所以没有相关手续,是因为金台区考虑着自己辖管范围内墓园的经营情况,而死卡着他们的脖子不予办理。

    清明节,记者在现场看到,宝蟠公路边不足2米处的蟠龙山陵园齐路边而起,建有墓位4000多个。记者询问占地亩数和相关审批手续,工作人员称不知道。记者赶往蟠龙山陵园主管单位陈仓区殡仪馆了解情况。韩副馆长说:“我们目前占地大概有近20亩,有一些和村上签订了租用合同,有一些没有手续,现入住有3000多个墓位,还要进一步扩建。”并拿出了省民政厅批文,批文显示,批准该陵园占用蟠龙山村荒坡地3.56亩用于建设公墓。记者要求看他们与村上签订的租地合同,韩副馆长称已放假,希望记者收假后来。

    4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陈仓区殡仪馆,徐馆长说墓园现占地10亩多,穴位有1000多个。但对于有些情况他也不是太清楚,因为他刚上任,并说办公室管文件的同志不在。

    在陈仓区民政局,纪监组史组长表示对具体情况不了解,只是知道陵园过去属于陈仓区地面,现在划归金台区管。由于金台区也有墓园,与蟠龙山陵园相距不远,牵涉到竞争问题。金台区考虑到己得利益,肯定不会给陈仓的陵园办理手续。至于手续问题,只能这样搁着,以后再说。

    随后,记者与史组长一同到殡仪馆对相关情况做进一步了解,一位工作人员拿来了一份蟠龙山陵园和蟠龙山村委员会签订的租地协议书。该协议规定:将蟠龙山陵园南侧7亩荒坡地租给蟠龙山陵园,用于修建永久性陵园公墓,每亩租金8万元。该工作人员说,以后发生的几次租地也都是参照这个协议上的价格。徐馆长说,租用农民土地不合法,并说为此金台区土地局在2006年11月份进行过处罚。记者看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写着:蟠龙陵园未经土地行政部门批准,2000年11月28日与蟠龙镇蟠龙山村委员会签订的租赁协议,违法占用蟠龙山村委员会集体坡地4666.7平方米扩大陵园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行为属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做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单位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二、限单位在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合法的用地手续;三、处以罚款人民币4666.69元(元/平方米)。文件的后边还写着《土地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金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科刘科长表明,他们已经对这起非法占地事件在2006年进行过处罚,因为蟠龙山陵园是陈仓区管理的,后来撤县划区把这片地划给了金台区,所以他们现在要想拿到土地的征用手续,肯定是不可能了。记者问:“如果严格按照《土地法》应该怎么处理?”刘科长说:“因为是永久性建设,严格执法的话,那就必须拆除。但这是陵园,拆除也是不太可能的。”记者问:“你们只对违法的事实做了处罚以后,又是怎样监管的?对于现在仍有扩建的现象,你们知道吗?”刘科长说,因为土地局事务比较繁忙,所以很长时间没有到蟠龙山去了。对于是否现有扩建一事,他说并不知道。记者采访该局赵局长时,赵摆摆手说:“我现在太忙,有什么事情请与办公室联系。”便匆匆离去。

    处罚决定从发出至今已有1年零4个月了,该陵园不仅没有拿到土地部门的审批手续,也没有将土地还给蟠龙山村委会恢复原状,而且还在不断地非法扩建。金台区土地局一纸处罚决定之后是否还有下文?是否一个“忙”字解释得通?

    本报记者 韩小珍 李峰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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