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及我省城市规划法规,对于违反规划,非法占用道路的违章建筑,应责令停建,限期改正或拆除。神木县光达公司商住楼违规修建,侵占城市主干道,城建规划部门处罚后,却根据楼房违章情况,又出了一份与原规划大相径庭没有“字号”的“规划许可证”。对于该商住楼楼高超标,与北侧居民楼距离过近,该县规划办负责人称,不影响居民楼采光。
居民:这是最典型的违章建筑
平面布局呈“L”型的光达商住楼位于神木县城滨河路临街,主体已竣工,楼高分别为7层、8层。建设初期,该楼违反规划许可要求,将修建向滨河路延伸,并擅自将与之北邻的县自来水公司家属楼楼距缩小2.5米。自来水公司家属楼居民反映后,该县规划办对光达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却未拆除违章修建,致使该违章楼顺利完成主体施工。
自来水公司家属楼居民联名反映材料称:2006年10月17日颁发的神木县“城建许字(2006)第138号”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光达商住楼高23米,住宅楼距北侧自来水公司家属楼水平距离29.8米。而该楼实际最高点高29米多,住宅楼距自来水公司家属楼水平距离仅留27.3米。商住楼临街最凸出部分距滨河路中心线不足20米,比批准的23.5米距离向街面超出近4米。
去年6月29日,县规划办对光达公司违规修建处罚9万元。“神规发(2007)011号”文件称,“如按原设计高度建设,将直接影响自来水公司住宅的采光。”
规划许可证竟无批号
规划许可证显示,神木县土地部门“神土地转字(118)号”文件批准在此占地5.23亩。光达商住楼南、西方向半包围大面积农田。记者电话联系该商住楼建设方神木光达公司负责人刘某,但被告知“公司人都不在”。记者到县国土局欲查阅该商住楼土地批文未果,工作人员称需有关部门打招呼。
记者注意到,批准时间填写为7月23日的光达商住楼“规划许可证”无编号,也无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印鉴。该“规划许可证”有该县规划办副主任郝某签名。记者电话联系郝副主任,郝称他只负责协调处理。该规划办负责人王某称,该商住楼修建不受滨河路“红线”限制,楼顶高出的部分面积未超20%,不算违规。自来水公司家属楼居民称,榆林市政府“榆政办发(2007)2号”文件规定,神木县最小建筑间距为1:1.5,而光达商住楼建筑间距按1:1.3计算,楼高也超标。
本报记者 王永兴 解 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