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朝辉 周鹏华 报道)近日,从榆林市传来喜讯:轰动一时的“12.25”煤矿事故负伤的丹凤县矿工淡某,一次性获得8.2万元赔偿。历经曲折终获赔偿,淡某对援助他的法律工作者靳喜亮感激不已。在此次索赔过程中,靳喜亮三赴榆林,义务为淡某维权。 丹凤县武关镇阳阴村32岁的淡某,在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民安矿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横山县天云煤矿当炮工。2006年12月25日晚9时许,淡某在天云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时,煤墙垮落将他右手砸伤,后被工友救出,就近送往卫生院治疗。由于卫生院医疗条件差,当时受伤的手已变形,手掌功能部分消失。今年3月,尽管伤情还未治愈,矿上就拒绝为他继续治疗,让他出院。 淡某家乡丹凤县法律工作者靳喜亮获悉此事,接受淡某的委托,郑重表态帮助为他维权。3月下旬,靳喜亮首赴榆林,与矿上交涉未果,直接找到该矿主管部门榆林市煤炭局,并向市委领导反映请求督办,领导批示煤炭局对此事依法公正处理。靳喜亮多日奔波,煤炭局核实了淡某伤情现状,确属未治愈,遂责成矿上将淡某送至西安市红十字医院手外科接受治疗。 6月中旬,淡某出院后,多次与矿上及煤炭局协商处理未谈妥,他们认为淡某负伤已治,不属工伤拒绝赔偿。为此淡某又找靳喜亮,他依据事实和法律,与对方力争论理,但对方始终坚持己见,无奈靳喜亮只得将淡某带到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7月下旬,结论出来,定性淡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八级。淡某多次手持鉴定书找矿上,对方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 8月24日,外出办案归来的靳喜亮获悉此情,顾不上疲劳,三赴榆林,到煤炭局慷慨陈辞,据理争辩,进行了3次协商,对方理屈。最后,按照工伤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终于达成工伤赔偿协议,由神府经济开发区民安矿务有限公司一次性付给淡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误工工资和其他费用等共计人民币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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