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 伟 李 云)家住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镇的张亚东怎么也想不到开着警车的人会对他大打出手,全家人被搞得一头雾水。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丹凤县调查。 2007年3月23日下午4时许,搞个体生意的丹凤农村小伙张亚东,在本县君悦酒店与朋友聚会完后急着要赶回家,因为这一天是他母亲58岁的生日。向朋友辞行后便驾车回家,当车行至丹凤县委路时,突然冲上来一辆显眼的桑塔纳警车从左方超了过去,停在他的前面。接着从车上扑下来三四个彪形大汉,其中一个人揪住张的头发将他拉下车,几个人轮番对他拳打脚踢,致使受害人张亚东倒在地上,周围围观群众很多,但没有一个人敢上前阻挡。后经丹凤县人民医院急诊检查显示受害者已形成“脑震荡、外伤性头痛、鼻骨骨折”的伤情。当记者采访时,一位姓张的群众告诉记者:“当时场面可怕得很,打人的人很厉害,开的又是警车,谁敢去挡呀”,“我作梦也想不到,会被警察打一顿”张亚东心有余悸地说,“我根本就不认识他们,他们为什么要打我?” 记者在丹凤县城关派出所见到了该所所长与办案民警,他们讲,经过查证,打人的这辆警车是西安市铁路公安处的,这辆警车早在1998年就被盗了,当接到报案后,派出所就利用了县公安局的路面监控设施查看,确实是一辆桑塔纳警车,警灯及车门上的“公安”标志齐全,只是没有车身上的短码。一位丹凤城关派出所的同志说这是一辆丢失的警车,和铁路公安处关系不是很大。所长对受害人说:“你们自己注意盯着,只要发现这辆陕丢失的警车,到那时就好处理了”。 一位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警车属于特殊装备,最近几年,公安机关对警车的使用要求相当严格,不着警服开警车是不允许的,在丢失期间有发生恶性事件,丢车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打人事件,他损害的是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损害的是整个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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