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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每平米收取五至十元 村委会还要收“超占费”
富县农民建宅用地双压迫
www.sxncb.com   2008-3-24 8:19:43   点击次数:


    本报记者 惠志文 王 辉

    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土地所向建宅农户收取宅基超占费。同时,村干部还要继续追加超占费。富县羊泉镇国土资源所和鹿首行政村干部巧立名目以“宅基超占”为名,擅自向建宅户收费的做法引起当地村民强烈不满。

    村民 建宅用地要向土地所和村上交钱

    鹿首村村民杨向军住在两间破旧漏水的瓦房内,去年通过一级级审批后东挪西借才建起了新房,现在还没住进。2006年,他向镇土地所交了1000元宅基费,听说上面要到村上检查,票据被村上收回去了,另外还交了50元,据说是补办证件,但到现在也没给发证件。随后,村上又收了杨向军4500元院基超占费。杨向军出示的2006年7月29日收款收据清楚地写着:今收到杨向军院基超占费4500元,并盖有村委会公章。
    全村还有10余户人家向土地所交了1000至1100元,向村上交4000至6000元不等。村支书对交钱的村民说,给村上交的钱要向富县土地局上交。
    村民雷贵林说,2006年修建新房时,向镇土地所交了1100元,办证又交了50元。“我实际给村上交了5000元,收据上写着3500元。”拿着收据的雷贵林一脸无奈。
    “我们农民啥也不懂,村上、土地所说交多少就多少,不敢细问。”接受调查的10余户村民的遭遇与杨向军、雷贵林类似。

    镇政府 对农村工作不清楚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在羊泉镇政府见到了鹿首村支书高新坝。高新坝说,按规定标准每户宅基地面积为200平米,实际上都是批少占多,村上按超占面积多少向建房户每平米收30元的超占费,按道理收费不合理,但前任支书杨百雄一直就这样收,村委会定的,镇政府也知道,富县土地局也知道。经费用于改善村上办公设施、修补学校和给驻村包片干部开伙食费,镇农经站有账可查。
    鹿首村村民住宅用地,政府是否审核过?办理过审批手续没有?该村村民住宅建设是否符合镇总体规划、布局?羊泉镇政府王镇长回答:“我来镇上工作才一年多,对农村具体工作不清楚。农经站高站长清楚农村财务这些,按镇土地所的有关政策,该收得收,不该收的坚决退还。”
    王镇长要求高站长会同村支书高新坝第二天展开调查。

    土地所 土地局允许收费

    在羊泉镇国土资源所,记者电话采访了杨所长。他说:“土地所收取的是院基超占费,每平米5元~10元,相当于罚款,交回县收费中心,然后按50%给所里返还,全县几个土地所都一样,土地局知道允许收。但村上没权收,他们没经济来源就乱收费。”据了解,羊泉国土资源所所辖的羊泉、钳二、吉子砚3个乡镇收费情况雷同,时间已久。
    下午3时,记者来到富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位姓杨的同志说,领导下乡去了,相关业务员没在,等领导回来汇报后尽快回音。但一周过去了,国土局仍无音讯。
    3月11日下午,记者在延安市国土资源局采访,相关负责人详细地介绍了农村村民建宅用地的申报、审批、选址等程序及有关法规,并说:“1992年以后,农村村民建宅用地不存在‘有偿使用’,只有不到20元的工本费,‘超占费’更不存在,‘超占’实属‘批少占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么拆除,要么退还,村上和土地所没有任何权力理由收超占费,收费要有政策依据,否则属乱收费。即使罚款也不是他们的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土地法》早已颁布实施,为什么这里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然进行?不知这种置农民生存利益不顾的状况还要持续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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