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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征费征过界
本报记者 李 云
www.sxncb.com   2007-6-8 7:51:22   点击次数:


    家住丹凤县土门镇的朱忠娃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省吃俭用好不容易凑钱卖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刚办了行驶证、驾使证并交了2个月养路费后,竟一前一后被山阳运管所和丹凤运管所分别征收了2007年全年养路费。

    运户缴两次养路费

    据记者了解,2007年1月20日,丹凤土门镇土门村河南组的朱忠娃驾着自己新买不久的三轮摩托车去山阳属界的银花镇。当车行至银花镇界时,被山阳运管所征稽工作人员挡住,在检查完他的两证和养路费发票之后,征稽人员以养路费超期十几天为由让他补交2007年全年的养路费。朱忠娃辩解说,他的车籍在丹凤他要回丹凤缴纳。但几名征稽人员告诉他,在山阳缴和丹凤缴都是一样的,票据是统一的,只要在商洛境内缴费都行。万般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当场交纳了300元的养路费和110元的道路运输管理费。
    接着在2007年4月6日,朱忠娃驾车行至丹凤古城岭时,被丹凤县运管所征稽人员挡住。运管所工作人员看了朱忠娃出示的养路费票据后明确告诉他,养路费是属地管理,车籍在丹凤养路费必须在丹凤缴,在山阳缴的不算事,他现在已属于超期缴费,不仅要按2007年全年计算,而且还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朱忠娃磨了半天嘴皮子也不管事,只好再次缴纳了360元。

    两县运政各有说法

    随后一段时间里,朱忠娃多次联系了山阳运管所有关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都是说养路费票据是全省统一的,在商洛哪个县交纳都可以,对于缴纳过的养路费是不可能再退出的。朱忠娃也曾找过几次丹凤运管所,运管所称他们是按照省市文件执行收费的,没有错。至于缴到山阳县的养路费,让朱忠娃自己想办法索回。
    2007年4月18日记者见到丹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一领导,将朱忠娃老汉被丹凤运管所重复收费一事告诉他后,这位领导说,养路费缴纳按规定要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即车籍在什么地方,养路费就应该在那里缴纳。这次丹凤收费没有错,随后拿出商洛交通局(2001)292号文件以及《陕西省养路费征收条例》让记者看,上面确实有“属地管理,属地缴费”的规定。
    既然丹凤运管所收费有相关文件依据,那么责任是否就在山阳运管所呢?
    2007年4月19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山阳运管鬲所长的电话。这位所长在电话里说,养路费是属地管理缴纳没有错,但这种跨县收费现象在商洛境内十分普遍,特别是在县与县交界处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有些司机跨地区行驶不带两证,说不清车籍,就被当地扣车后征了养路费,也有征稽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而忽略车籍的原因。总之商洛境内养路费征收不是那么规范,各县基本都存在跨县收费和交叉收费的现象。
    当记者询问山阳运管所是否存在为了征收该地的农用车、摩托车养路费,经常进入丹凤界挡车收费,甚至私下违规降低相关标准收费规定,将二轮摩托车全年养路费从明文规定的100~120元下降到60~80元,以抢占丹凤部分收费区域时,鬲所长表示,不可能有这样的事。记者立即告诉他手里有几张丹凤车主60元和80元的山阳运管所养路费收费票据,鬲所长立即又改口说,对于团体养路费征收有规定,可以优惠到这个价位上。但记者随后几经周折也没有找到所谓的相关规定。

    过界收费百姓受苦

    2007年4月19日下午,记者从商洛市交通局运管处一领导处获悉,像朱忠娃被山阳丹凤两地运管所重复收2007年全年养路费一事,责任明显在山阳一方,这事他们将会牵头严查到底,如情况属实,将责令山阳运管所无条件把朱忠娃养路费如数退回,给丹凤方一个明确的答复。
    2007年4月25日,记者拿着两张收费发票原件找到了山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一位副所长在认真核实过发票后,立即叫来了财务人员,将两张发票总共涉及的410元钱当场退给了朱忠娃老人,这件事情在经历了曲曲折折之后终于有了结局。
    越界收费、重复收费无非是权力利益之争现象的老调重弹,但夹在斗争之间的老百姓却都是最深的受害者。据了解,像“朱忠娃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是随处可见,不知这种现象何日能得到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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