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0 多岁的延川县关庄镇贺家河村村民樊志芳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因为他不满村干部的做法和30多户村民种了村上的坝地,而惹上了一场官司。法院判他和另外一个村民赔偿1万多元,他实在想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村干部独断专行起风波
2001年2月21 日,刘东阳与村委会签定了曹家河大坝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至2005年阴历10月,每年承包费4800元,随后便和樊新荣等4名村民合伙耕种。谁知到了2005年春季,村干部要终止合同,理由是他们不缴承包款。事实上是,樊新荣原来是村长,刘东阳是队长,两人为村上预付了部分资金,每年用承包费抵,其他各户都按时缴了承包费。因村支书和他在工作中有矛盾,想以此为由收回坝地,后在镇党委袁祝玲书记的干预下,及时纠正了村干部错误的做法,土地仍由原承包人耕种。
2006年开春,村上召开村民大会,落实退耕还林各户领取苗木的数量,村民发现村干部统计的数量和村民实际领取的相差十几万,因此和村干部发生争执,同时也引发了这块坝地现在谁来承包的问题。面对村民的追问,村长樊随万说已经有人承包了,村民问是谁承包了,他说你们不要管。承包村上的地,村民为什么不能知道呢?就是承包也要通过村民大会进行公开竞包,村干部怎么能暗箱操作,想给谁就给谁呢?第二天村民代表就将问题反映到镇政府,但没有回音。眼看到了春耕时节,地还荒着,村民心里十分着急,便自发的将地按每个劳力1亩分给30多户村民,大家在耕作的时候没有人管,可是到了下种的时间,村支部书记和村民王新民前来阻拦,说地王新民承包了。村民以承包没有开会为由没有退地,继续耕种至今。
土地承包合同漏洞百出
王新民作为新的土地承包人将樊新荣和樊志芳两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两人共赔偿12470元。为什么30多户种地,而告的是这两个人呢?据知情人讲:樊新荣原来和村支书有矛盾,樊志芳在村里威望很高,只要把这两个人告倒了,其他人就不敢再种这块地了,村干部想给谁就能给谁了。
王新民提供的证据来看疑点重重,樊新荣的代理律师说,疑点一:承包期限是2005年农历10底至2021年10月底,期限是16年, 合同的第六条是“本合同自2005年农历3月X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可是合同是2005年4月20日,这个时间还在前面的承包期内,怎么能签合同生效呢?疑点二:贺家河村干部给法庭提供的证明说,2005年4月,经召开村民大会,公开竞价,王新民承包了村上62亩坝地,当时大部分村民参加了大会,承包价为6万元。可是村民就不知道开会这事,是谁和王新民竞价了?疑点三:村上出示了王新民缴了6万元承包款的证明,现在是村账乡管,乡农经站有没有这笔收入?疑点四:村上盖的几个公章一个是“延川县关庄镇贺家河村村民委员会”,章子的大小比县法院的还大,一个是“延川县关庄乡贺家河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这是已经作废了的,为什么还在使用?
镇政府拒绝采访
就贺家河村的问题记者赶到关庄镇政府了解情况,镇长办公室正在打电话的男子说他不是镇长,镇长有事出去了。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镇长在政府灶上吃饭,马上就回来,记者又返回镇长办公室等人时,不知这名男子给办公室的人员说了什么,当记者再次来到办公室时,工作人员的话马上变了,说镇长不在,记者让打电话联系,她说我们用的是短号,不知道长号,让用他们的短号打,她说自己没有手机,不是办公室的人。记者在政府办公室的墙上见到了政府人员通讯录,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写的很清楚,记者当场拨通了王镇长的电话,前两次拒接,后来就关机了。
村干部是村民选举的,应该为村民服务,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已经说了多年,可是在贺家河村为什么不能执行?镇政府人员面对记者采访的态度让人费解,其中有什么不敢见人的隐私,是谁在操纵这起合同纠纷案子。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