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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科室治病 改病历日期
陕西中医附属医院医生造假病历是也非也
www.sxncb.com   2007-11-9 7:28:27   点击次数:
    
    本报记者 秦旺 杨艳
    交通事故后,因为和就诊医院大夫熟识,伤者便在不同时间拿到了两份时间一样、诊治结果不同的病历。凭借假病历,肇事双方公堂对质,伤者开口就要索赔30万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6日,肇事双方是咸阳新民驾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孟新民和被撞伤的赵前善。赵前善就诊并得到假病历的是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3月26日,孟新民驾车在咸阳市区玉泉路掉头时,与赵前善相撞,秦都交警大队民警出警解决。3月28日,赵前善前往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耳鼻喉科诊治,主治医生党亚彬诊断为:右膝部包块待查、右膝部软组织损伤。党大夫开具了门诊病历并建议手术治疗,而且要去外科。赵前善没有去外科治疗,而是让党大夫做了相应治疗。因为他称一年前曾让党大夫治过鼻窦炎,都是熟人。
    4月中旬,赵前善再次来到陕中附院耳鼻喉科找党亚彬,称鼻子不适。党大夫为其检查后建议去拍鼻骨片确认,但赵前善不同意。党大夫诊断为:鼻骨骨折、颜面部软组织损伤、右膝部软组织损伤包块。在填写病历时,赵前善要求将日期写到3月28日,也就是交通事故后看病的日期。党亚彬起初还拒绝这样做,但经不住对方的软缠硬磨,最后同意了。但是,开具的这份病历造成的后果是党亚彬大夫没有想到的。
    由于孟新民与赵前善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意见不统一,最后双方走上了法庭。根据赵前善提供的有鼻骨骨折记录的病历,咸阳市司法医学鉴定部门给赵前善做出了伤残鉴定书,赵前善向孟新民索赔30万元。
    在党亚彬7月25日给司法机关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上,他承认第一份病历属实,第二份病历是违心写的。
    令人不解的是,一份陕中附院计划财务科出具的证明却显示:赵欲在该院康复中心治疗,治疗估算费用约为3个月3万元。这份证明是2007年6月22日,该医院给赵前善供职单位所开具的。
    “第一,赵前善没在康复中心治疗,第二,他看的是啥病?第三,中附院财务科咋知道赵看啥病、需要多长时间、多少钱?莫名其妙地出这么一个证明,医院做法是否超出了自己的责任范围?”孟新民气愤地说。
    10月11日,陕中附院门诊办公室王主任在看过两份病历和一份党亚彬的说明材料后,表示要调查一下。耳鼻喉科可否诊治腿外伤?王主任回答,按照规定原则上耳鼻喉科不能诊治腿外伤。而对虚假病历、财务科证明等问题,他拒绝回答。
    而陕西中医附属医院院办公室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王主任告诉记者,在医院看病找熟人,这也是看病人的一种共同心理,即使说耳鼻喉科的大夫看了腿伤,从实际来讲,这也属于正常,合乎情理。至于说病历的时间问题,是存在过错。但是据大夫讲,当时伤者软缠硬磨,没有办法,再说,病人这样做的心理一般只是为了骗保,却不想打起了官司。至于财务证明因为常规病人都是先交钱后住院治疗,伤者单位要求医院出具“证明”只是为了给医院转钱,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
    一位医学人士这样发表看法,陕西中医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按有关三级甲等医院标准来讲,原则上不搞形式主义、不允许弄虚作假,不允许跨科室看病,医生毕竟是医生,总不能听病人的。
    病历造假的陕西中医附属医院及其医生究竟要负什么责任?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行为又该如何查处?这起交通事故官司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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