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农历二月二,俗称“龙抬头”。然而,就是这个特殊的日子,商州区白杨店镇流岭八里沟农民工于张来在潼关县小口金矿干活时,被从空中掉下的矿石砸伤,不幸死亡。
3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于张来的老家,村民纷纷告诉记者,于张来是3月4日才到潼关县小口金矿干活的,没想到四五天后就出事了,矿上只给赔了钱,就将死人拉回老家埋葬了。
于张来的妻子麦荣伤心地说:“家里现在没了顶梁住,以后3个孩子和75岁老母的日子可咋过呀!矿上连人都没来就给了点钱。”据记者了解,于张来最大的儿子于战唐今年21岁;最小的女儿11岁,现就读于商州区白杨店中学,二女儿18岁,已辍学在家;家里还有75岁的老母亲。
于张来的亲戚告诉记者,于张来是在潼关县东桐友镇小口金矿出的事,承包小口金矿坑口的人就是同村人张怀玉(现在商洛市买有住房)。出事后,于张来还被矿方送到渭南市中医医院抢救过。
3月2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潼关县安监局,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3月9日,你们是否接到一起小口金矿死亡事故报道?”记者问。黄说“没有!”记者将调查情况向他做了详细说明。
3月24日下午,潼关县安监局姓黄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记者,他已将此事向局主要领导作了汇报。
陕西省安监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瞒报事故,金矿将众多坑口分别转包给具体承包人,承包金矿坑口的人又从偏远的农村招收廉价无知的农民工,从事最危险的工作。一旦出事后,便由承包人出面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出钱了事,死者家属甚至连金矿的名字都不知道。这是金矿逃避法律责任的典型一例,只要铁的事实存在,只要真的死了人没有上报,谁也逃脱不了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