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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民政局违规参与墓园经营
www.sxncb.com   2007-12-26 7:16:52   点击次数:

    本报记者 王军 夏冰
    临潼塔陵事件尚未平息,记者在调查中又惊奇地发现,临潼区民政局竟然不顾国家法令,直接参与骊山骨灰墓园的经营,且享有其利益的40%,仅去年,该局就从中获得40万元。更让人气愤的是,明知道民政局不能参与墓园经营,但临潼区民政局局长王斌洲却说,现在全省公墓经营都是这样,他们不能白服务,不挣钱民政局无法运行。
   2007年11月22日,记者看到一份临潼区民政局局长王斌洲与骊山墓园老板肖旗于2006年11月26日签定的合作意向书。其中载明,民政局方面每年分享墓园40%的合同利益。也就是说,骊山墓园的经营及利益分配临潼民政局直接参与。此事记者在主管该事务的临潼区民政局副局长段来运处也得到了证实。据段副局长讲,该局每年最低能拿到15万元左右的经营利益。另外还要在此基础上抽取5%,作为管理费上交西安市民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揭开临潼区民政局参与公墓经营的真相,2007年12月19日,记者再次来到临潼骊山墓园。该墓园建成于1993年,属骨灰安葬墓园。投资经营老板是南方人肖旗。在该墓园办公室,记者询问肖老板在哪里办公?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知道,也没见过老板,肖某平常根本就不来,具体负责人是一位姓韩的老板,但韩今天不在。
    记者来到临潼区民政局,局领导及科室领导据说都下乡或开会去了。民族宗教事务科(殡葬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姓韩的是他们局的职工,墓园日常管理都由此人负责。记者了解到,韩某原是肖旗雇佣的一名墓园管理人员,现在身份已变,成了民政局方面的管理人员,而且本人的人事手续去年已正式办进了区民政局。
    直到当日晚19点30分许,记者终于见到了临潼区民政局局长王斌洲。在该局办公楼下的院子里,王局长和民族宗教科(殡葬管理入)刘科长及局办公室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据王局长介绍,他是2003年接任局长的,骊山公墓的合同是1993年签的,次年执行。但这些年在利益分成方面并未按约定的40%执行,他上任的第2年坚持让墓园给局里交15万元,去年交了40万元,为了和双方都能有个监督,局里出一名副经理和会计,对方是经理和出纳。韩某代表局里去管理,也是局里的人。记者问按规定民政局能否参与墓园经营?王局长很干脆地说,不能。记者问那为什么你们还要参与经营?王局长又慷慨激昂地讲,现在去看一看,各地的公墓基本上都在这样做,民政局不能白服务,没有钱民政局咋运行?记者又问民政局这几年替孙林海给村民垫付的租地费每年3万多元,总数已过20万元,这钱从何而来?王局长说是由局经费中支出的。记者问临潼区政府财政一年能拔给民政局多少经费?回答是2万元。那么3万多减2万,局里岂不成了负数?这钱又是哪里的?一旁的刘科长语气生硬地对记者说:“我认为你们没必要问这个!”
    看来,这里边还有什么被掩埋着。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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