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武刚 汤保全 黄河
3年前,潼关中学花季少女王军莉不幸摔伤。然而,等待她的竟是一场灾难。在潼关县医院,她经历了两次手术,医疗费用加上医院的相关费用近10万元,结果,至今仍然卧病在床,不能行走。家人为让她能重新站起来,访遍名医。西京医院的专家组诊断后称,第3次手术费还需要十几万元。2006年12月27日,王军莉住进潼关县医院骨科病房,1年过后,医院竟没有给她打1针,吃1片药。



折断的翅膀
2005年3月9日,潼关县中学高三女学生王军莉在校外住宿的楼上凉晒衣服时从楼上跌下,随被老师和同学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骨科就治。
3月12日,王军莉在医院施行了固定手术,大夫在患者腰部植入钢板。
3月25日,王军莉在医生的指导下出了院。
王军莉发现腰部伤口处长起了疙瘩。她在母亲的陪伴下找到了手术医生黄荣,黄大夫先后4次为她剪去腰部的肉芽,并开了21天的点滴,但感染丝毫没有减轻,通过拍片发现固定的钢板两个螺丝钉断裂。
2006年5月28日,她再次走进潼关县人民医院。
6月8日,黄荣大夫和西安交大医院教授及县医院杨大夫,共同手术取出钢板,但伤口感染加重钢板已断,螺丝钉坏在骨内,手术难度加大。手术完后,她在医院打了半月消炎针,可伤口长出疙瘩,左腿明显变细,麻木无力,不能下床行走,骨科护士长又反复催着出院,说伤势已好转,回家恢复一段时间就彻底好了。她不放心,经过再三请求,副院长同意拍片及做CT检查,但左腿肌肉已经萎缩,不能行走。
躺在病床上的王军莉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地告诉记者,她当初花了3700元植入的好钢板,怎么能坏在身体内?伤口为什么会长疙瘩、化脓、向外长肉?长出的新肉为什么连剪4次未愈,反而会越来越严重?两次手术后,伤口继续生瘤,是何原因?左腿变细、麻木无力、不能下床如何康复出院?正因为这许多疑惑不解的问题,王军莉一纸诉状将潼关县人民医院告到了潼关县法院。
王军莉不能行走,住在潼关县人民医院1年多,没有治疗,没有用药,说是病人又好像不是病人,就像折断了翅膀的信鸽再也不能飞行了,也许长久地禁锢在病房里,更令她万分伤心的是,她的大学梦从此彻底破灭了。如今,王军莉除了伤心痛苦还是伤心痛苦,她不知道今后将如何走完自己人生的路。
无奈的选择
作为被告的潼关县人民医院,院长王花琴在无奈之下也向潼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反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王军莉偿还所欠医院医疗费及西安检查、住院等费用共计46985.90元(2006年5月28日至2007年7月10日)及间接损失31032.00元(2006年6月22日至2007年7月10日)总共合计为78017.90元。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王军莉无条件搬离医院,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反诉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反诉人王军莉承担。
潼关县人民医院在反诉中提到:被反诉人于2006年6月22日,临床治愈两次出院,随即对两次住院所行“内固定取除极病灶清除术”提出质疑,强行抢占医院骨科病房一间,并于2006年7月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冲击院长办公室及医院行政办公室。事后,医院本着“以人为本,保障和谐”的原则,安排专人与患方进行沟通调解,对其所提出的质疑做了认真的答复,同时告知其医患纠纷解决的3条合理途径。期间,医院曾多次积极安排骨科、质控科并联系卫生局协调处理,终因不能满足患方所提出的过分要求未能如愿解决。12月11日,事态又进一步恶化,患方又以复查为名将反诉人王军莉背至院长办公室,吃喝拉撒睡,强行抢占院长办公室120小时。其母孙青云殴打医院工作人员致伤,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医疗活动与秩序。经公安机关领导、干警出面解决,决定将被反诉人转潼关县中医医院治疗,双方同意,费用由县医院垫付。在此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息纠纷,了结此事。但患方在县中医医院治疗期间,不积极配合治疗与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又私自将王军莉偷偷转回县医院,再次强行抢占骨科病床一间至今。并长期拖欠医院两次治疗住院期间所垫付的医疗费用,使医院的合法权益及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法不能容,理不能通,情不能忍。医院在治疗、护理被反诉人的行为中,程序合法,符合医疗常规,无过失责任。
正义的呼唤
原告王军莉的代理人高某告诉记者:“2007年5月10日,潼关县人民法院立案至今,迟迟不见开庭,已超过了法定时间。渭南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一直不出鉴定报告,导致此案一拖再拖。王军莉太可怜了,不但要受到病痛的折磨,更要受到精神的折磨,我的当事人还年轻,手术后留下残疾,今后将如何生活。”被告潼关县人民医院的代理人左某对记者讲:“原告王军莉一直不配合渭南市司法鉴定,致使此案无法开庭,近期鉴定结果很快出来,届时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说谎,到底谁应该负责任,相信法院自有公断。原告呼唤正义,被告也在呼唤正义。彼此呼唤正义的同时,应该相互冷静,相互理解,相互有一种真爱的存在。无论怎样,相信这起医患纠纷案终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