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辉) 堕胎药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果擅自服用这种药物,可能会造成大出血、腹痛、过敏等症状,而且堕胎药必须在具备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否则会造成生命危险。2001年,国家药监局规定,无论有无医师处方,零售药店均不得出售堕胎药。然而,延川博爱医院妇产科在没有检查患者的情况下,竟然开处方出售此药。 8月30日中午,记者以患者家属的身份去博爱医院一楼妇产科买堕胎药,妇产科白分茹主任询问了情况后就开出了“息隐1份,新生化颗粒1盒”,然后说按照说明吃就行了。记者问为什么在处方上不写药名?白主任说药房都知道。在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息隐谁都知道是干什么用的,只要拿着这处方外边药店也能把药给你配好”。 随后,记者到该院董事长兼院长处了解医院对禁买药品有那些管理规定,刘院长说:“我们完全按照药检部门的规定来实行的,目前来说医院对药品和医生还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记者告诉他妇产科违规出售堕胎药,他表示每个医院都有这种情况,总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这属于个人行为。当记者提出这种情况医院应该怎样处理时,他不客气的说:“我们这里没有处罚规定,你们要了解具体情况到药检部门去,药检部门怎么处置都可以。” 延安药品管理局延川分局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不是我们管理范围内的,这是大夫违反规定,应该是卫生局管的。” 次日,记者打电话到延川县卫生局举报,办公室一位姓阎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县上有规定,县委宣传部开介绍信来我们才能接待,要不我们什么也不能说。”记者感到很奇怪,难道举报不良现象也要开介绍信吗? 医院一科室主任在没有检查患者的情况下开处方,视患者生命危险而不顾,对这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医院和主管部门竟置之不理。这种情况何时才能制止,对延川博爱医院的违规行为,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