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峰彦
退耕还林政策,利国惠民,深得民心。然而,本报近日不断接到石泉县饶峰镇村民反映:该镇竟然强行收取村民私章,有的长达1年之久,直接扣除村民退耕还林款修公路。不管村民愿意不愿意,有钱没有钱,村干部直接就从镇财政领了钱。3月13和14日,记者前往该镇调查此事。
饶峰镇幸福村和五一村的村民向记者叙述了村干部收私章领退耕还林款修路的详情。
五一村刘春和说:“村上派人来把私章和退耕还林兑现证收走了,1年多都没有还回来。这还不算,我家每人又交200元修路费。我们一家4口人,为修小组路,已经花去4000多元,但村上从2006年至今也没有见修路。”
村民刘恩刚说,他1999年退耕1亩,2002年退耕5亩,到现在没有领过1分钱,还要再交500元修路费。
七星村一姓王的村民说,在这里都是村领导说了算,从来不开会决定。上级要求退耕还林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但他们没有一人领到。
记者走访了几个村子,情况基本相同。
饶峰镇了李副书记说,对于强行扣除村民公章、领取退耕还林款修公路一事,他并不知情,钱是乡财政所发的,让记者到那里去调查。
在乡财政所刚刚领取退耕华林款的签名单上,记者看到了几个被采访过的村民的姓名。
“村民什么时候领取的钱?”
“昨天刚刚领的。”
“是村民自己签名领取的吗?”
“是我们直接发放的,他们不来领我们怎么能把钱发出去?”
当着财政所工作人员的面,记者拨打了一位姓刘的村民电话。这位村民说,他昨天根本就没有去过镇政府,私章和兑现证还在村干部手里,不可能领到钱。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辩称:“我们发放只认村民个人私章,无论是谁,只要拿着个人私章就可领取退耕还林钱。”
领取钱物是要有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经个人签名后盖章,才能领取。饶峰镇财政所的做法,为村、镇干部变相领取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我省退耕还林政策规定,退耕还林款要专款专用,直接发放到老百姓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克扣挤占、截留和挪用,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饶峰镇直接扣除农民退耕还林款,不管是什么用途,都与国家政策相悖。而此行为是否是变相克扣?有无它情?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