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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鞋内除臭剂让消费者难识真面目
www.sxncb.com   2008-7-16 8:05:10   点击次数:


    前不久,宝鸡市的蔡建州先生在市内一家商场的361°专柜购买了一款鞋内除臭剂,使用之后出现了脚底红肿、蜕皮的现象。于是,蔡先生便向宝鸡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不料,在调查过程中,这瓶小小的鞋内除臭剂,竟然难倒了宝鸡市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以及卫生监督所4家单位。

    难题 产品如何定性

    6月19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这款产品。橙色的外包装上,印有361°品牌的标识,产品名称“鞋内除臭剂”下面的括号中,印着“广谱抗菌”4个字,包装盒中间是简单的使用说明。包装盒侧面斜贴的白色标签上,印有条形码、价格等内容,里面是白色的喷雾型瓶身,瓶身上印有执行标准和361°的联系方式等。蔡先生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疑惑:“第一,包装盒里没有说明书。第二,产品的外包装上印有生产批号和日期见瓶底,可是我看了又看,找见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没有发现生产批号。”带着同样的疑惑,记者和蔡先生一起来到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科一位女科长在仔细查看了产品之后告诉记者:“该产品没有标明生产许可证,印着广谱抗菌,应该属于药品。”记者又到宝鸡市药监局咨询。监察二科的工作人员看了产品并进行查询后,却说:“这不是药品,因为它没有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批号。”工作人员提醒记者,该产品印有广谱抗菌,且为除臭剂,应属消毒类产品。随后,在宝鸡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科,相关人员看到产品后表示,这绝对不是消毒产品,因为产品内外包装上都没有卫生部门的批准号。

    该产品到底属于何种类型?6月20日,记者又采访了宝鸡市工商局消保科和渭滨分局12315中心。渭滨分局12315中心蔡主任向记者介绍了情况。“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经过调查已经有了初步结果。在经销商提供资料和样品后,我们向市、区各个部门咨询,得知该产品不属于卫生许可范围。也不是药品,不纳入药品管理范围。根据厂方提供的材料,我们向质监部门咨询,该除臭剂属于新产品,国家对此还没有标准,因此该产品执行的只是企业标准。”蔡主任说:“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该产品并没有列入生产许可的范围。如果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并且有质检报告,我们就认定它是合格产品。但是厂方现在提供的质检报告是去年的。”

    据了解,由于目前厂方和经销商没有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这款鞋内除臭剂属于合格产品,现在该产品已经停止了销售。“如果企业提供不了相关的审批文件,我们就要查处,给消费者一个说法。”蔡主任告诉记者。

    质疑 产品欺诈消费者

    在对361°鞋内除臭剂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一些明显的问题让人感到疑惑。这款鞋内除臭剂包装上有361°的品牌标识,却没有标明注册商标。361°厂方向渭滨工商局提供的材料中,有一项是361°商标的适用范围,并没有鞋内除臭剂的项目;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明明印有“生产批号见瓶底”的字样,在瓶身上却始终找不到;该产品不属于药品,却使用了“广谱抗菌”的药品名称;该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对主要成分没有作任何说明。对此情况,渭滨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而消费者蔡先生更认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已经据此向当地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宋 玮 李峰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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