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后,为了解决职工的生活和居住问题,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在厂内建商住楼,然而,企业却盖成了商品楼,公开向社会出售。
地毯厂违规建房
1973年,志丹县建成地毯厂,到1993年生意冷清,效益下滑,1998年停产放假,全厂17名职工,除了领导和财务人员外,其他人另谋生路。近几年随着当地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房价看好。2004年,地毯厂开始筹划集资建房。据知情者讲,当时厂里定的是一二楼为商业用房,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三至六楼是职工单元楼。可是后面情况变了,全部盖成了单元房,每个职工分两套,一套解决居住,一套解决生活。本来只有17名职工的厂子,却建了68套房子,其中11个人每人分了两套,5个人每人一套,1个人没有给,张厂长和爱人共分了四套,剩下的公开面向社会出售。现在,大部分房已卖给厂子以外的人。企业集资建房能不能向社会出售,这种做法与建商品房有什么不同?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志丹县有关部门。
各部门说法不一
记者在志丹县国土资源局采访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主管领导下乡去了,让记者下午再来。下午,该局党委贺书记接受了采访,当记者问地毯厂建房是不是符合土地法时,贺书记却说不清楚,分管的领导要开会,忙着哩。
城建局规划办的张副主任说,原来城市规划不合理,城市中心办工厂污染环境,现在把厂子统一规划到城外,原来厂子的用地就成了城市用地,地毯厂倒闭后,企业改制,就同意盖商住楼,既解决职工的住宿,也解决职工的生活,把“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按规定要报市政府备案,但这块地没有报,原因有很多。让企业这么做也是为了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记者在志丹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看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建筑性质企业综合用房建筑”,能不能在这块地建商品房呢,他说,意见书里面写错了,应该是商住楼,是工作人员笔误。
经济发展局企业股一位姓冯的工作人员说,对企业只是宏观管理,建楼的事要问企业,局里说不清楚。
记者电话采访了地毯厂张忠峰厂长,他说,盖楼的手续没有问题,谁来查都不怕,盖楼的地皮是厂里花了38万多元卖的,也经过了市上有关部门评估。现在是有个别人到处反映,如果房子卖不成了,企业就要负债。
随后,记者在延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延市计资(2004)304号文件,《关于志丹县地毯厂新建商住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看到:“同意你县地毯厂新建商住楼。建筑面积6240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2080平方米,住宅41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90万元,其资金由职工集资解决。”从中不难看出,并没有允许企业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
商住楼盖成了商品楼, 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隐情,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