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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砂场非法占地 祸害百姓千亩良田
毕如剑 本报记者 李西红
www.sxncb.com   2007-8-20 8:03:23   点击次数:

 

 玉米地的砂场

河堤上的运砂车

    虽已进入防汛河道禁采期,但记者发现,高陵县耿镇多家砂场依然在渭河河道内挖砂、采石。这些砂场的大量砂石、毛料被移出河道后,直接侵占玉米地。更有甚者,直接在庄稼地里挖砂,毁坏耕地上千亩,严重威胁堤坝安全。
    连日来,记者对高陵县砂场侵占耕地进行了深入调查。在耿镇当地群众带领下,记者来到耿镇堤,只见河堤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水坑,摇晃的大卡车正接连不断从各个砂场往外运送砂石。显然这些水坑是车辆重载碾压形成的。不远处的几家砂石场发动机轰鸣,大型装载机巨大的抓斗把砂石铲起来,倾倒进载重卡车厢里,一辆装满又来一辆。
    在河堤南边的庄稼地里堆满了高20~40米,占地长100~200米的砂石毛料。有的沙堆、石料紧邻着绿油油的玉米地;有的沙堆底部流沙已经把正在生长的玉米压斜了。
    在一家叫做海天砂场的办公房南面20米处,有一个南北长200多米,东西宽100多米,深度在5~10米的巨大砂坑,砂坑的周围都是即将成熟的玉米。记者大致数了一下,类似这样的“农田砂场”总计60多个,占地面积少说也有上千亩,村民的良田遭到了严重的毁坏。
    据几个正在地里干活的村民讲:砂石场占的地主要是周家村、许家村和耿北村的基本农田,有一千多亩。几年前,有的砂场通过各种手段在农田上挖砂,灌溉水渠遭到严重破坏,沿着河堤的几千亩良田受到影响。采访中,村民说:大家也知道国家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擅自挖砂采石,但因为砂场老板和乡上、村上干部说定了,所以他们只好买卖或租赁自家的“口粮田”。不然,邻居的地里挖砂成了大坑,影响灌溉,自己也种不成地,只好同意租卖。
    知情人告诉记者:那些占用该村良田进行非法挖砂、采石的人都是“厉害人”和县城以及外地的几个“大老板”都声称有关系,即使村民上告也没有半点用处。
    据村民说,一卡车载重8~10吨的砂子,市场售价120至150元左右,载重20吨则售价300~400元。一个占地20亩的砂坑每下挖一米就可挖得砂子约800方,一年下来砂场老板纯利润在20万元以上。丰厚利润导致这些人疯狂毁田挖砂,根本无视国家的土地保护政策和法规。
    时下正值汛期,近期北方降雨大大多于往年,使得渭河防汛任务更加严峻,而这些超载的拉砂车长期碾压河堤已经严重影响到耿镇渭河堤。记者为此向市、县两级 “防汛办”通报并询问有关规定,他们明确答复:禁止载重车辆以河堤作为商业运输。
    难道这些人肆意破坏上千亩良田就没有人监管吗?
    记者就此问题电话采访了高陵县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雷队长。他告诉记者:“砂场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属于我们管辖,我们正在逐个摸底排查,现在沿河堤共有17个砂石场,因为主要归水利局管,砂石管理站给他们发了证。汛期河道禁止采砂、河道堆积的砂石必须清理出来,采石场就和当地乡、村协商临时占用农田堆放毛料。”
    对于记者提出砂场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面积巨大,性质严重,土地部门是如何监管?雷队长说:“我们一直在处理,给他们每家都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一个月内清理,到期如果没有清理,我们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又问:“砂场直接从农田里挖砂是否合法?”雷队长说:“农田里面是严禁采砂,我亲自带人一家一家走过,没有一家在农田里挖砂的。”记者对此十分诧异,三天前记者还看到并拍摄到农田里几百甚至上千平米大的砂坑,不可能在三天之内变成平地或者消失。为什么作为土地监察部门负责人竟然熟视无睹?
    据当地群众说:这些砂场时间长了,有10年以上,最短的也有三四年了,这些沙场开办以来从来就没有清理过,一年四季都占着地。有关部门来了只是收费、罚款,砂场的生意照旧做。
    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早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还明确指示:“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难道中央、省、市保护土地、耕地的法律法规在高陵县就行不通了吗?作为高陵县土地监察大队又是如何监管呢?对众多的砂场非法占农田、直接从农田里挖砂祸害上千亩良田为何违法不究,相关部门是否做到尽职尽责?
    记者8月10日就此事又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询问、采访。西安市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王队长对此十分重视,并表示:“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一定严肃查处,马上安排专人前去检查。”
    8月11日,记者几次接到高陵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科李科长的电话,对方指责记者:“你们的报道严重失实,我们这里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砂场,面积也没有那么大,你们不信可以用尺子来量。”
    截至发稿,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诉记者:“我们当天就去检查了,你们反映的砂场占地、毁田情况基本属实,我们已经要求高陵土地局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之后把整改结果向你们通报。”并对记者的工作表示感谢。
    高陵县砂场非法占地祸害千亩良田、拉砂车超载碾压河堤整改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当前的经济形势,明确了加强土地调控的原则和措施。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国务院还专门召开全国土地调控工作座谈会。早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还明确指示:“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还规定“对违法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人。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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