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世纪工程,但在这项利民工程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问题。日前,有读者致电本报,称西安市未央区陈家堡村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大肆开发商品房。


核实:售价低是因走新农村路子
5月30日,记者以买房者的名义采访了这家名为“锦绣御花园”的楼盘。“锦绣御花园”的售楼部,位于陈家堡村的东风路边,很是显眼。
看到有人咨询买房的事,一位姓朱的售楼小姐热情地迎了上来:“我们的房子价位很低,每平米不到两千元,全市像这样低价的房子真的不多。”
朱小姐还向记者炫耀:“我们开发的这个楼盘是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陈家堡村合作开发的,走的是新农村建设的路子,总共规划了300亩。现在一栋已经建成,陈家堡村委会搬进去办公了”。
记者问:“买后什么时间能办到房产证?”“可能得三五年,但肯定能办下来,这点您尽可以放心。”为打消记者疑虑,朱小姐还拿出市规划局的批文和未央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但是却始终没有拿出开发房地产所需具备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政策:新农村建设不允许搞房地产
6月2日,记者来到未央区相关职能部门采访。提到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开发房地产时,该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张主任态度非常明确: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绝不允许。至于土地方面的政策,他称市委有一个文件说得很清楚,如果违规操作,肯定要严惩。但是,新农村社区建设就不一样了,他可以引进房地产企业开发。不过,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两码事。据他介绍,新农村社区建设是市委在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政策下的一个创举。
张主任介绍,既然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开发时将房地产企业引进来,房地产企业肯定要有利益回报,没有利益企业也不会介入。但问题是谁能将这一矛盾解决,让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开发商有所回报。如果谁能解决,那肯定很好。市上曾于2006年出台了一个34号文件,对这种情况有一个总的指导思路。如果说开发商介入开发,没有相关手续,企业与村子私底下违规操作,吃亏的肯定是他们。相关部门的处罚力度将会非常大。
在张主任提供的市办发(2006)34号文件上,记者看到文中的确提到鼓励房地产企业带资金参与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但却没有条文允许企业可以搞房地产开发。
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土地资源科王科长更是向记者明确表示,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发房地产,在政策上是坚决不允许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支持村上的水、电、路等一些公共设施。
本报记者 陈新涛 赵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