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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张家堡村23名出嫁女官司打赢权利落空
本报记者 王军 夏冰
www.sxncb.com   2007-8-6 7:45:43   点击次数:

    按照不合法的村规民约,张家堡村23名出嫁女不但被剥夺了土地权和征地款分配权,甚至连村民资格都没有了。气愤的出嫁女们纷纷把村委会告上法庭。官司全都打赢了,可直到今天,判决执行不下去,她们的土地和征地款还是拿不到手。
    2000年3月,咸阳市渭城区渭阳镇张家堡村民委员会内部起草制定了一部《村规民约》,该条约被印制成小册子,分发到各户村民家中。
    张家堡村村规民约共有11条内容,其中第10条规定,本村姑娘出嫁后,户口要转到男方,否则,不得参加村上任何分配,但计划生育必须接受村上管理。
    1991年之前,张家堡就有许多出嫁女结婚后人不离村,户口也在本村的情况。1991年村上调整土地,这些出嫁女责任田被村上强行收回。1993年,村里的部分土地被征,按人头每人4700元征地款,却没有她们的份。
    2001年11月,二O二研究所征用张家堡村150亩土地。村委会经过核算,给村民每人分配土地补偿费29500元。可是,出嫁女张水利、田文娟、张改玲等23人却没有这笔钱。村委会说,她们嫁出去了,按村规民约,她们已不属本村村民,没有分配权。
    2002年初开始,23位出嫁女相继将张家堡村委会告上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同年7月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付给原告土地补偿款29500元。因为原告户口未转走,且在村上生产生活,系该村村民,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村委会以其村规民约为由不向原告分配土地补偿费的做法,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规定。
    23位出嫁女的官司全部胜诉了,但村委会并没有分发补偿费的意思。出嫁女们申请法院执行,但执行了多次,都无果而终。
    今年7月初,咸阳市迎宾南路工程又征用了该村部分土地。得知消息后,出嫁女们去找村委会,村干部说钱没到账,施工单位却说土地款已给了村上。
    咸阳市政府也将征用张家堡村5.1594公顷土地。
    7月20日,张家堡村党支部书记王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村上现在确实没钱,给付不了。除张水利、田文娟这样打官司的出嫁女外,目前还有数10人,情况大体相同,都在观望之中。原村规民约作废了,法律也说村上不对。但是,王斌说怕给付后,村民们会骂村委会干部,怕后边这些人再起来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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