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云
家住商洛市商州区砚池河乡砚池河村的重级残疾农妇强定芳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可怜巴巴历尽多年艰苦奔波,好不容易得到商州区人民政府的建房占地批复,但文件下发到自己手中半年多了,因当地土管部门推诿,致使本该属于她合法使用的土地仍被邻居强占着,使她无法进行正常的房屋建造。
历尽艰辛得批复
接到强定芳的反映,本报记者于2007年11月26日来到商州区砚池河乡对此事进行调查。
据了解,2006年4月中旬,商州区砚池河乡当时的乡长陈红志,乡书记张玉林和池河村的村支书李科权,村主任张西意等组成了专门的协调组,为强定芳落实宅基问题。在丈量宅基四址时,强定芳的邻居陈绪汉以宅基内有自己使用多年的厕所为由,拒绝在四址协议书上签字。无奈之下,强定芳只好作出了让步,将自己的宅基给陈绪汉往街道方向让出了2米。这样,陈绪汉才在协议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乡村干部当场就在四址界限上插了界桩。现在,强定芳的手续一切都齐备了,陈绪汉却不拆除厕所,致使强定芳无法动工。
当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商州区砚池河乡新上任的书记罗吉民,他说,强定芳的问题曾经多次反映到乡政府、区政府及市政府,商州区砚池河乡政府对她的问题高度重视。2006年,在各级政府的大力协调下,乡村组织干部给她的宅基四址做了清楚的界定,但是四址内涉及有其邻居陈绪汉使用了将近20年的厕所,不可能说拆就给拆。他们私下解决不了厕所问题,导致无法动工的结果是必然的。
在商州区砚池河乡政府几位干部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砚池河乡街道涉嫌宅基纠纷的现场。在强定芳原先那两间,即将倒塌的土木结构小房的一侧,记者看到,有一块由石头垒成的小块空地(即去年政府协调划定的宅基地),上面被邻居堆满了柴火和石头。一位乡干部告诉记者,2006年4月份已很清楚地为强定芳划定了宅基界限,原先两间小房的面积是56平米,新划宅基向南延续到9米,向东也是9米,总共是81平米。紧接着乡政府又作为特例专门为强办好了土地使用批复件。商州区砚池河乡当时有丈量后的会议记录。
据记者了解,强定芳在申请扩建宅基之前,已向乡政府出示了拥有宅基权的各种依据,所有手续送交到商州区国土资源局,该局局长林崇治等人以各种借口不往上级政府报批。万般无奈之余,强定芳夫妇再次上访到市政府、省人大及省残联等部门,经过各级部门层层的责令和批示之后,时任商州区区长刘智美亲自出面与林崇智局长交涉,在各级部门强大的压力下,国土局才按照程序上报,经过6年多艰辛奔波的强定芳总算得到了商州区“土批字[2006]023”号土地批复函件。
执行遇到“鬼推磨”
既然手续齐全四址清楚,为什么红头文件得不到落实?
就在强定芳取得宅基合法使用权之后,邻居陈绪汉以宅基上有自己多年前修建的厕所为由,就是不让地方,乡政府多次出面协调也没有结果!
在当事人强定芳夫妇的长期奔波下,砚池河乡政府于2007年10月22日向商州区国土资源局寄交了《关于申请依法强制拆除强定芳建房用地上违规建筑物的报告》,要求国土资源局出面强行拆除建房用地上陈绪汉违章建造的厕所。但是,局长林崇智又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这份报告,最后经过乡政府罗书记的努力,报告总算是勉强接受了。报告送到国土资源局之后“卡了壳”,左盼右盼却迟迟不见下文。无奈之下强定芳于2007年11月8日,再次拖着高位截肢的残腿又艰难地找到商洛市人民政府,在政府有关领导的协调下,商州区国土资源局承诺当月中旬前向违法建筑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历尽千辛万苦的强定芳夫妇总算盼来了希望。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夫妇日盼夜盼,在望眼欲穿中等到今天,也不见下发什么拆除通知书。
在国土资源局3楼的土地执法股办公室,记者见到了王股长和管信访的一位女干部,他们说强定芳的事情是个老问题,局里上下都知道的,也是局长亲自抓的案件。随后又说强定芳事情属实,但她“找错了门”,象这样的事情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有独立执法的权利,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会有满意的结果的。
2007年11月28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在商州区国土资源局3楼开会的林局长,他说,乡政府送上《强拆报告》后不久,乡书记又上来说下边双方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协调好,暂时还不能拆除。记者拨通了砚池河罗书记的电话,询问是否出现了林局长说的情况。罗书记说,这纯粹是胡扯,乡政府怎么也不会做出自己抽自己耳光的事情。见此,林局长又说强定芳没有提供对方违法建筑依据,他们执法部门不可能无据强拆,干违法的事情。
2007年11月29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商洛资深律师张暮春,他听了案件的经过后说,既然强定芳取得了宅基使用权,那就证明该地使用权属于她个人的,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邻居陈绪汉虽然在多年前就在该土地上建了厕所,但一直是既没有申报,也没有取得什么批准手续,纯属于典型的乱占乱建现象的违法行为。在别人取得了合法使用权的前提下,应该是要无条件拆除的。如果还不让出地方,就构成了“持续性侵害”行为。当地国土部门有申报及配合强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责任,受害方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2007年12月底,强定芳再次拖着重残的腿找到商洛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落实宅基一事,万般无奈之余甚至还采取锁楼门的过激措施,商洛市委再次做出批示,要求商州区政府协调区国土资源局尽快解决。但至今仍无半点音讯,强定芳夫妇几近绝望!
既然属于非法乱占乱建行为,而且违建方拒绝拆除非法建筑物,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土局为什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致使合法使用人的使用权得不到保障和落实,甚至让政府的红头文件成为 “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