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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配偶买地皮 四十八万成了谜
——汉阴县东南村群众反映问题调查
www.sxncb.com   2007-6-27 7:26:48   点击次数:


    本报记者 张忠德
    村集体闲置土地在未依法转为国有土地之前即按每平方米400元有偿转让,村民闻讯报名竞买时却被村委会以种种借口拒之门外,事后才知,这块地早已内定给11户有背景的人物,其中大多是县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以妻子的名义购买。近日,汉阴县城关镇东南村部分村民联名向本报反映,该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村务不公开,贷款外债连年剧增,原村办纸厂100多万元农行贷款成为死账,其中一笔48万元贷款下落不明,经济问题牵连镇、村主要领导。6月15日,记者赴当地进行调查。

    卖地不公起争端

    东南村地处汉阴县城东南角。2005年初,县政府选点在该村原停车厂建一个规范的农贸市场,解决县城脏、乱、差的环境。为筹措资金建市场,该村经县上同意,将周边的集体土地有偿转让。位于城关镇东关街89号原村委会集体大食堂房地产,经2005年7月14日“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11.8万元转让给村干部吴正菊。此事引起了相邻村民唐振水的极大不满。
    据唐振水反映,2005年8月,当他得知这块地皮要卖时,即向村支书申请报名,提出愿出15至20万元的价公开竞价参加竞买。遭到支书拒绝后,他便向县政府呈送了有关信访材料,县信访局2005年8月30日以汉信访字【2005】17号批转城关镇政府要求调查处理,而镇政府对此案拖着至今没有解决。2007年3月6日,东南村委会才向镇政府呈送了一份《关于东南村大食堂处理情况说明》,3月14日镇政府也才做出了一份该问题的《调查情况的说明》。对此,他感到质疑,认为该村在出卖集体地产时,没有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没有委托有关机构对标的进行评估定价;没有公示也没有通知竞买人公开竞价参与竞买。违背了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七)项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村委会有暗箱操作之嫌。同时,他对镇政府的调查情况说明进行了反驳,认为与事实不符,并提供了5份有说服力的书面依据。
    记者从该村2006年10月18日的“再次公示”第一条看到:“转让房地产总面积1019.8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面积816平方米,剩余面积203.8平方米仍为转让给吴正菊名下集体土地”。而镇政府的《调查说明》中却是“镇政府考虑到相邻关系,将与邻居唐振水有争议的203.8平方米,未办理过户转让手续”。两种说法前后不一。唐对记者说,尽管村上的“公示”是在生米做成熟饭的情况下搞的,但他有县信访局2005年8月30日的批转函,起码能证明村民有意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事实,为什么镇政府《调查说明》中定论:“群众无异议,又无书面材料,在此情况下,镇政府签署了初审意见”?

    违规审批宅基地

    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二分)。”东南村农户吴正菊,已有一处宅基,为何城关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时同意该户购买1019.8平方米超标准建房?
    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记者在东南村转让原集体大食堂房地产和原纸厂、绸厂闲置土地中除留作东南农贸市场建设之外的部分土地“公示”上发现,该村转让土地的程序都是报经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先将集体土地有偿转让,然后才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手续。而且,同是一宗地,同是转让一个人,不知为什么没有把整块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而是划块转让,一块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领导配偶买地皮

    2005年10月,东南村委会又将农贸市场一宗剩余土地按每平方米400元转让给11户“有背景”的人物,2006年1月20日村民才发现“公示”的受让人名单上大多是县上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妻子的姓名。几位知情群众指着名单对记者说,其中吴某、温某、李某、陈某、张某、朱某分别为县技术监督局、经贸委、供电局、财政局、信用社、铝合金厂等部门主要领导的妻子,其他几户为镇、村干部的家属名字。购买上述集体土地建房的国家干部、工作人员均是有私房的人户。该村二组村民赵兴满、赵顺成说:“11户买地皮,事先已由村上和其商定,全没本村村民参与的资格。出卖集体地皮应优先照顾本村村民,为啥全是一些干部的老婆,为啥不敢公开以干部自己的名字参与?这些人买的是低价,本村村民出高价买不了!”
    二组组长李正保告诉记者,那块地皮卖给11户是在村上贴第一次公告前就已内定。2005年10月的一天,村上贴了一张卖地公告。次日,他到村上报了名,并交纳100元报名费。2006年元月19日,一位村干部私下给他透露,要买地明天带5万元到村上,第二天他便带上钱去,可村支书说自己已弃权,原因是报名费只交了100元,应交1000元才有资格。他气愤地说:“两个月时间为啥村上不通知我补交报名费呢?这并不明摆着不让其他人竞买嘛!”

    48万成了谜

    记者采访时,群众反映原村办纸厂厂长在县农行共计贷款101.75万元,其中48万元去向不明,纸厂于1999年停产倒闭,现本息已累计高达180多万元,农行历年催要无果。
    2003年5月,该村四个组村民代表对纸厂账务进行清查,当打开纸厂财务办公室门时,只见财务账册、账据满地皆是,混乱不堪。村支书说,账据被贼偷了,只有这些账先查。经查,支出账据大部分无存,从会计账册上看,收支账项平衡,支出的巨额资金有账无据。在这次清账中,查出纸厂外欠县农行贷款100余万元未予偿还,同时尚欠四个组集资办厂和投工投劳款20余万元。纸厂负责人如何向村民交待?原厂长李昌生当时对清账人员说,纸厂所贷100多万元已转长城银行全部免除了,纸厂没有贷款债务。曾参与清账的村民代表赵顺成、赵兴满、姚兴志等人对记者说,为了解纸厂贷款是否免除,他们曾到农行查询,经县农行徐股长对纸厂贷款记账核查,查明李昌生自1996年6月18日至1997年3月18日,以纸厂专项贷款有一笔48万元,不解的是1997年纸厂已转包村民吴大汉,这时纸厂已接近停产之期,而这笔贷款在财务账中没有记账,究竟去向何处不得而知。连前累计,纸厂共在农行贷款总额101.75万元。徐股长强调说,长城银行只免除了纸厂3.5万元,所欠101.75万元分文未免,东南村必须给国家偿还。“为啥偏偏查账前两天有问题的票据就丢失了,而其它票据完好无损?”村民认为贼娃偷账据是制造的假象,其中定有不可告人的内幕。
    6月16日,记者在该村见到了于支书和村委会李主任,证实了原纸厂贷款负债的事实。李主任说,清理纸厂财务时,村两委提前向清账小组声明:该纸厂的债权债务村上不承担,只接收纸厂的移交工作;关于查出一笔48万元贷款去向不明,清财人员要向上反映,当时村上答复:一不支持,二不反对。
    村民说,原东南村支书余昌华、继任支书李昌生都曾兼任纸厂厂长。然而,现任村干部为何不承认纸厂与村上有任何连带责任呢?5月24日,该县农行向纸厂下发两份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记者看到“债务人声明”处加盖该村村委会公章,上面签署着这样一句话:“原汉阴造纸厂贷款属实,与东南村委会无任何责任”。看来,农行这100多万元投入贷款债务真的就打了“水漂”吗?
    城关镇纪委邹书记对记者说,关于东南村转让土地过程出现的问题,这几天他们深入调查核实,书面材料已经形成,至于群众反映国家干部、工作人员以配偶名义买地皮,以及对造纸厂贷款查账所发现的问题,他们还不知道。
    村民就该村出现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严重经济问题,曾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不知还要拖到何时才能得到查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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