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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婚姻登记中心借婚姻登记渔利
www.sxncb.com   2007-9-3 7:31:21   点击次数:

    本报讯(徐宏瑞 实习生 吴聪莉)咸阳市淳化县婚姻登记中心借群众结婚登记之机,向群众营利性出售纪念章、喜字、拉花等小饰品,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接到群众反映,记者来到咸阳市淳化县婚姻登记中心进行采访。
    在淳化县婚姻登记中心,几对刚刚拿到结婚证的情侣告诉记者:“淳化县婚姻中心办理整个婚姻登记手续向我们总共收取手续费75元,除国家统一规定结婚证工本费9元以外,其余66元是必须购买民政局出售的纪念章、喜字、拉花等饰品,而购买饰品并不是我们自愿的。”一位李女士告诉记者:“登记时,工作人员让购买纪念章等饰品,否则不给办理登记手续。”李先生说:“除照相费外我还交了50元,结婚证9元,剩下的钱说交咱就交,结婚图个高兴和吉利,不能因为几个小钱坏了心情,再说胳膊扭不过大腿,不交钱事办不到头么。”
    为了问个究竟,记者来到淳化县民政局,王副局长告诉记者:“局长让婚姻登记中心出售纪念章等饰品是为了方便群众,属服务性消费,并不会有多少利润。”婚姻登记中心姚主任告诉记者:“结婚登记收取75元不可能,纯属胡说。我们县登记处收费标准是55元,代售纪念章等饰品是经过民政局局委会通过的, 是参照其他县区提供此项服务的。”记者问:“国家明文规定,结婚登记只收取9元结婚证工本费,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淳化县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新标准呢?”两位领导及民政局工作人员只是含糊其辞地说:“可能有相关文件规定。”
    淳化县婚姻登记中心,怎能公然以国家政府部门的身份在工作环节中进行商业性服务的违规运作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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