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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不知卖给谁
——临潼胡王村违规开发商品房问题调查
www.sxncb.com   2007-8-1 7:37:02   点击次数:


    本报记者 忠 德  晓 成
    随着房产价格的持续攀升,许多地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借城中村改造和项目拆迁安置之名违规在集体土地上开发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近日,本报记者对此作了调查。
    在风景秀丽的骊山脚下,临潼区东二环胡王村建了100余幢380平米的3层小楼,每平方竟然1000元左右,不久便销售一空。但热卖的背后,当地群众接连反映:该村借拆迁安置之名,行开发商品别墅之实,百余亩土地被圈占,而国土资源部门监管不力,默许纵容了这种违规开发行为。

    村上征地建别墅

    7月18日,记者在胡东村所在地临潼区东二环路边看到,胡东村居民小区南侧,编有楼号的楼房整齐排列着。紧邻这个小区南墙外,数十亩石榴园大部分已被砍伐,长出半人高的蒿草,蒿草丛中残存的石榴树告诉我们,这里以前是农用土地。据了解,这块土地已经被圈占近两年,一直闲置荒芜,至今未被开发利用。
    胡东村一位上了年纪的村民告诉记者,正在建设的土地是东胡同村的,是两年前征的地,这块地是用来安置拆迁本村村民的。征用这块土地并没有开过村民大会,只是通过村民挨家签字来表决。由于当时很多村民土地较多,所以很快便同意了征地一事。但后来那片石榴园的土地征用时,好多村民都不愿签字,为图一个好价钱,听说路对面的某公司一亩地招拍后,每亩地价三、四十万呢!
    另一位年轻村民补充到,近年来水果价钱不错,所以石榴地每年经济效益也很可观。现在没砍石榴树的人,村上征地款也没领。村上征用小组的土地,这不合法,搞房产、商场这些项目能否成功?能不能确保失地农民享受“低保”呢?况且,真正需要安置的村民却没有得到建房用地。

    豪华别墅谁来买

    走进即将竣工的楼群中,一幢幢3层高的独家小楼,黄红相间的墙壁瓷砖,显得整个建筑群整齐划一。相邻两户的蓝色车库门紧紧相连,无论从车库还是旁边的入户防盗门都能进入一楼的大客厅。2层、3层的房间功能各不同,顶部为宽敞的平台。据搞装修的工人讲,这样的小楼每户都是380多平方,而且各种功能的房间一应俱全,当初卖价每平方为700元至1000元价格不等,全由该村领导定价。
    记者向工地干活的农民了解到,这些楼房修建已经1年多了,总共108户,所有住户都是采用同一图纸。当初是由村上领导牵头搞的,地皮是由村上向村民征收的,刚开工这里的房子便很快买完了。村上并没有设立销售中心,而是领导向买方提供图纸,并不是向商品房一样还要“五证”。当记者问这不是拆迁安置用地时,这位民工表示,你去了解一下,究竟有几户拆迁户?拆迁户能住起这么豪华的房子吗?
    这些盖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有没有产权证呢?一位师傅笑着说,肯定有,村上会证明房子的产权,你若能买到这里的房子,增值空间是很大,现在没有50万没有人会卖的!“如果我现在花50万从其他人手里买了这房,村上尽管出具有关手续,可得不到房产部门认可,还不是小产权房吗?”记者又问。“天塌下来有大个子顶着,你不知道谁在这里有房吧?区上大凡与房屋有关的单位,如城建局、土地局等单位的干部职工、部分街办领导,都在此有房子。西安人买走了三分之一,哪一个也都有些门路吧,你还怕拆了你的房子?况且,这个小区南边六、七十亩的地村里已征过了,今后都搞房产开发,到时候这么大的面积,这么多住户,谁能拆得了,政府也会考虑稳定问题吧?所以你要买就快点,现在还有人要卖,你若感兴趣,留下电话我给你联系。”

    别墅建在集体土地上

    现在即将竣工的独户3层楼房有没有用地手续?做没做相关的规划,土地性质是什么?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骊山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据该办土地科的黄科长讲,这里的用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是区上拆迁安置项目,该项目主要安置瑞麟君府房产开发时拆迁的20多户村民,以及城区内安置的部分群众。这片地不在城区规划之内,打了政策的“擦边球”,也不存在规划问题。现在盖了六、七十户,将来还要给这里群众办宅基地证。
    记者追问胡王村所建的房屋属不属于别墅,既然是一个没有规划的拆迁安置项目,那么该村所建的房屋能不能向社会出售呢?黄科长说,据他所知,该处的楼房村上确实向社会卖了一部分,但部分还是用于安置拆迁村民。但拆迁安置的村民买得起一幢38万元的高标准统建房吗?黄科长说,他们自己不买,可以向外出售的。将来区上还要拆迁几百户,还需要安置。所以该村所建楼房当然不属于别墅了!
    记者质疑:既然是拆迁村民出售住房,竟然每户盖了380多平方的3层小楼,并且还建有车库。刚开工就销售一空,购房者绝大多数却并非该村村民。土地既然为村里所有,为什么所建楼房村民买不到?建了楼房,土地部门却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缓解日益增加用地需求的有效手段。那么在临潼区胡王村所反映的问题上,相关规划,土地部门做的如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不折不扣地按程序办事,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维护拆迁户和购房者利益!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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