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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退还多收费
——耀州区卫生局乱收费调查
www.sxncb.com   2008-4-2 7:12:05   点击次数:


    本报记者  孙金龙  贾建军

    卫生室 卫生局年年乱收费

    1月8日,记者在耀州区永安街道办走访了多家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大夫普遍反映,耀州区卫生局年年乱收费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至今无人过问。一位姓路的大夫无奈地说:“卫生局乱收费没办法,说有什么用呢?2006年7月份,耀州区卫生局委托永安街道办预防保健组收取每个诊所500元管理费,如果不缴钱就得关门。9月份,卫生局借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名,又向村级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收取330元的费用,还有50元不开票。明知是乱收费,就是没人管。还不知这样的乱收费到什么时候呢?”

    下高埝乡杨大夫说:“卫生局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我们把旧证拿到卫生局医证股,然后到财务科缴330元钱,另外再缴50元,不开任何票据。如果不缴那你就别换证了,那诊所就开不成了。2006年7月份卫生局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向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征收250~500元不等的管理费,那个敢不缴呢?我们开个诊所也不容易,让周围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去医院’这也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连我们这些‘看小病’的诊所都遭受着卫生局的乱收费,这无形中加重了医疗成本。”

    在关庄镇每个村都有一个卫生室,记者走进一家卫生室,恰巧碰见刚给村民看病回来的喻大夫。记者说明来意后,喻大夫摇摇头说:“唉!没办法。我们村只有一个卫生室,就是为了群众方便,没想赚钱,能为村民服务也是人生一种乐趣。谁知这几年各种费用上涨,卫生局收费之多,让我不堪重负。2006年镇卫生院收200元管理费,打的是白条。2007年6月,区卫生局收330元换证费,还收50元不知什么费用。有时候想改行,可自己从20岁就干医生,现在都40多了,别的什么也不会,只好忍着继续干。”临走时,喻大夫再三叮嘱:“千万不能让卫生局知道我反映的情况。”

    记者在小丘镇走访了几户群众。他们说:“现在有什么也不敢有病,看不起呀!原来治个感冒,吃药就行,现在就得输液,看个感冒就得花费近百元。”在小丘镇一家卫生室,一位乡医说:“卫生院每年要收管理费,卫生局还要收取更多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只好将卫生院收取的管理费和卫生局收取的其他费用分摊在群众购买的药品中。以前卖2元的药,现在卖2.5元,一直将卫生院和卫生局收取的费用分摊完为止。”

    卫生局 收费有文件和收费许可证

    耀州区卫生局市场管理科李建国科长说:“2007年后半年,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都到期了,也是全市统一重新审核办理的1年。我们从2007年6月至12月集中更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区共有14个乡镇,村级卫生室有390多家,个体诊所166家。市卫生局审核过的村级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320家,个体诊所有57家,剩下的正在审核之中,收费标准是根据陕价费调发[1997]55号件规定收取的,并且还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当记者提出要看收费许可证时,李科长说,收费许可证在物价局审核还没有拿回,让记者到物价局去看。

    物价局业务股的杨社发股长说,卫生局的收费许可证不在物价局,让记者到卫生局去看。

    几经周折,记者见到卫生局刘局长,他说:“耀州区在铜川是个大区,人口多,卫生室也多,每个卫生室都要逐步验收能达到标准的就发证,不能达到标准的要取缔。卫生局该收的费用要收,不该收的费用不能收。这几年,各级政府也对卫生投资很大,只要干事,政府就拨钱,干好就行。”随后,卫生局办公室杨主任拿来了收费许可证,记者仔细看后发现虽然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但卫生局的收费许可证2006年度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验。刘局长说:“我们管收费许可证的人2007年7月份有变动,不在岗位上,新来人员对业务不熟,可能是疏忽。”

    卫生局究竟是疏忽了审验收费许可证,还是借过期证征收费用呢?

    物价局 没有审证属乱收费

    物价局王局长说:“我们业务股杨股长多次通知卫生局把收费许可证拿来审验,可卫生局就是不来,我们也没办法。持证通知第二条写的很清楚《收费许可证》每年第一季度审验一次,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收费。未经审验的《收费许可证》一律作废。卫生局所有的收费项目都是违法的,属乱收费,我们将安排物价检查所的同志对全区卫生局收费进行检查。根据物价法有关规定,该清退的全部清退,并对卫生局的乱收费行为处5倍以下的罚款。”

    永安街办一位大夫讲,耀州区卫生局乱收费已是根深蒂固。2006年卫生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由卫生院向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收取管理费,全区共收8万余元。2007年全区收取换证费共计18万元。两年期间耀州区卫生局乱收费高达26万元。卫生局如此违规乱收费,可见卫生局有关领导为收取各种费用,费尽心思。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陕财办综[2005]6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评审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费、医疗机构开业登记费、医疗机构校验费、管理费的征收执行至2005年6月30日,从7月1日起任何医疗管理部门不得收取。物价局何日查处,费用何时能退还,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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