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贲 我们对“议事素质”和“参政能力”不应该有太狭隘的认识,议事素质和参政能力不只是指“政治水平”和“文化素质”,而且也应该包括基本的政治品质,还应该包括清楚地知道自己代表的是谁,要表达的是谁的利益要求。 康厚明、胡小燕和朱雪芹成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首批农民工代表,是今年两会期间非常引人注目的事件。这件新鲜事不仅标志着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开始受到了应有的重视,更向我们提出了有关民主政治的“代表”和“利益表达”问题。 与其他职业、行业、阶层和特殊背景的人群相比,农民工是一个更明显的特别利益群体。他们处在社会下层,面临众多的未解决问题,他们的“利益表达”更迫切,而不是像许多其他代表那样做一般的“进言”。由于自身的限制, 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比其他利益群体有更大的困难。农民工代表能否通过“利益表达”有效影响决策,对他们本人和对接纳他们的全国性立法平台都是一个考验。 对农民工代表在“表达心声”之外的参政能力,确实有不少人持怀疑的态度,认为他们“学历普遍不高,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不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以及与人大工作相关的一些必要知识较为欠缺。再加上比较繁重的本职工作,因此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精力履行代表职责。” 应当看到,参政的能力只有在参政的实践中才能获得和提高。在这一点上,农民工代表并不比其他代表逊色。他们进入人大,这本身就表明,在中国选代表是选利益表达者,不是选富翁、选名人、选世家、选明星。 农民工代表清楚地知道,他们代表的农民工,不会自以为既代表农民工,又代表雇用农民工的老板。他们有尊严、有自尊地和政府领导、社会名流、名人后代、贤达人士坐在一起,共议国家大事,哪怕只是说真话,实事求是地传递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心声,那也是在表现一种可贵的参政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