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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为订单农业保驾护航
王东阳
www.sxncb.com   2007-7-23 7:28:29   点击次数:


    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被发达国家普遍施行。重合同、守信用,是实施订单农业的基本要求。农户一旦与企业签订产销合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已确立,否则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我国,现实情况常常不尽人意。订单主体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么在合同中预设“霸王”条款,要么中途调整合同内容,要么不惜牺牲对方利益毁约。依靠买卖双方不断积累经验,来调整合同中易引起纠纷的内容,费时费力。因此,由政府部门来规范合同签订的格式、内容和程序,能有效降低社会成员间的交易成本。
    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民是订单农业的主体,政府要“有退有进”。“退”是指地方政府、部门不能包办代替,不宜出面代农民签定合同;“进”是指政府加快建立起订单农业的保护和支持体系。在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向订单主体倾斜;培育一批信誉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鼓励、组织更多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跑订单,找市场。实践证明,一些地方通过企业和生产者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建立起订单收购风险专项资金,当出现市场风险时,动用专项资金适度补偿利益受损方,不仅促进了订单的履行,还探索出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效果明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者个人必然会有失信倾向。古人尚能“立木为信”,以明不欺;“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当前,加快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更为必要,通过提高失信成本,强化信用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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