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初期合作化前夕,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劳力,技术和牲畜等生产工具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农村兴起三、五户或十来户自愿组成“互助兴”形式,相互调剂余缺,发展生产。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把老年人婚姻也叫搭“户助组”,广泛流行开了。 年轻人生命处于最旺盛时期,谈婚论嫁,生儿育女,创家立业都是些大事情,所以,婚事办得越热闹,越红火越好。老年人就不同,已儿孙满堂,生命走着下坡路,丧偶之后,生活相对孤独。不婚则已,再婚的也无非是找个伴儿,有人说谈话,生活上相互照顾就行,所以,婚事就那么简单,对上茬了,说些条件。住一起生活就成了,农村把这叫搭“互助组”,已经成为老龄婚姻的一种模式。 搭“互助组”,一般都要立个“协议”(口头协议也行)。“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生活供养条件,双方协帮的事宜,产权的继承与否,一方身体变故后各自的归宿和赡养,散组后的一次性补偿等。搭“互助组”的最大好处是简单易行,好聚好散,“协议”受法律保护。“协议”中,一般不给儿女遗产继承权上留后遗症,只要在世期间向各自儿女感情上不发生太大的裂痕,儿女不但支持,后事料理也比较顺利,这叫在世安,死后也安。 老人婚姻,一般不好意思直接给儿女讲,儿女通情达理了,还会主动帮老人办,老龄“互助组”在乡村流行,在城市也不是希罕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