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泽农 报道)12月22日,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 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两个部门招标确定了适合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需求特点的补贴类产品的型号、生产企业以及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补贴产品是由中标企业按协议生产的,共197个型号,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识,争取元旦前后上市,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根据协议,这些企业将负责向农村市场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售后服务和维修等任务。通过严格招标方式,这些企业确定各自具体补贴产品及其销售最高限价,并向全社会公布,以防止企业把落后、淘汰产品简单地推向农村。 山东、河南、四川三省的农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据了解,试点时间暂定在2008年5月底前,今后还将逐步把农民消费意愿较强的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家电下乡,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统计显示,农村每种家电普及率提高1个百分点,就会增加250多万台(件)需求。以彩电为例,按每台1000元测算,提高1个百分点,年增加消费即可达25亿元。同时,实施“家电下乡”还可以促使工业供给和农民需求进行对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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