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集体婚礼不少见。但近日,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社区的34户村民却在筹划一场“集体离婚”。
在一份“各位婚娶通销户口配偶居民”的集体离婚倡议书上,34位户主签下了名字并且按了手指印。
缘起 传言村里要最后一次分地
“离婚不是我们的本意。”当日,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社区的村民杨某对笔者坦言。
港口社区原来是一个村,归属凤翔街道后成立了居委会。不久前,村民杨某从港口社区居委会的一领导口中得知,居委会将对村里剩余的几百亩土地进行分配。“一次性分完,分完以后就不再分了。”杨某告诉笔者,按照居委会数千人作为基数,每个人可以分得大约80平方米的土地。
杨某告诉笔者,这几百亩地是农业用地,计划分给村民作为自留地。其实这件事情早已在村里传开,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可对杨某而言,这对他很不公平。他家共有4口人,但只有他一个人是农业户口,也就是说,只有他一个人可以参与这“最后一次土地分配”。按照大家“传言”的分配方法,杨某家的其他三口人将没法获得“应得”的那份。全部跟杨某情况一样的村民,还有33户。笔者调查发现,这34户家庭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丈夫是农业户口,妻子是非农业户口。妻子生育后,子女跟随母亲入非农业户口。
另外,这34户家庭都有两本户口簿——男主人独立一本,女主人和子女同一本。
据了解,正是不同户口簿的差别,促成了这次“集体离婚”。他们要求统一户口簿——将妻子和子女的户口改成农业户口落入男主人名下。
而该村的土地分配则是导火索。1983年结婚以来,村民吴某的户口和妻儿一直是分开的。对吴某而言,眼前要抢在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最后一次土地分配”方案之前,把妻儿都变成农业户口参与此次分配。
对策 先离婚再闪婚改户口
据吴某介绍,其家人已经错过该村的3次土地分配。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居委会先后三次向村民“分地”。最近的一次是在2007年。吴某认为不公平的是,如果他的这种情况发生在同属凤翔街道管理的东门、外埔等社区,其家人便可以参加村里的土地分配。
由于近年来能够用于耕种的土地越来越少,因此土地也越来越值钱,目前一亩地的价值已经达到了120万元。按每个村民分配80平方米土地计算,那就是10多万元。
2007年分配时,这34户村民就感觉到了和其他家庭的差距。他们也曾因此向当地居委会提出要将妻子儿女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但没有得到批准。眼看传言的“土地分配”表决的日子一天天逼近,于是他们想出了集体离婚的办法。
发出倡议的吴某等村民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在他们看来,离婚之后再复婚,“新婚”的妻子就可以选择跟随丈夫入农业户口。那么,只要操办及时,村里“最后一次土地分配”就可以人皆有份。
反应 “集体离婚”让人意外
10日下午,笔者前往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居委会。据一位自称在居委会工作的“知情者”透露,港口居委会过去一直执行这样的政策:男女双方结婚后,如果女方在结婚时要求跟随男方入户,便可选择入农业户口。但是,如果女方选择了非农业户口,结婚后子女的户口则只能跟随女方。
正是因为熟悉居委会这条关于“结婚时可以选择户口性质”的规定,34户村民才想出了“集体离婚”然后再“闪电复婚”的办法。
“他们当时要妻子保留非农业户口,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方便子女到城市上学。”该“知情者”说,上一次土地分配前,居委会否决了这34户村民“两本户口簿合一”的请求。另外,他还证实了居委会将分配土地的情况。
该“知情者”说,对于居民提出的“集体离婚”,他们觉得很意外。“这个问题,领导也决定不了,将在下一次的村民代表大会上,由新选出的村民代表决定。”
(陈正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