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种是农业科技的载体,是决定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的内因。为了保证推广优良品种,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国家非常重视品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工作,依法建立了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 自1981年12月农业部成立第一届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来,截止到2007年底,国家共审定农作物品种2297个。随着审定的品种越来越多,一些品种尤其是推广年限较长的老品种出现种性退化、丧失使用价值、暴露出明显缺陷等问题,已不能适应生产需要,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急需启动品种退出机制。为此,2007年11月,农业部及时修订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对审定品种退出的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规范。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不宜在生产上继续使用的,由农作物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提出停止经营、推广的建议,经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品种种子停止生产;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该品种种子停止经营、推广。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2007年11月,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各专业委员会投票初审,主任委员会委员审核同意,计划退出213个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种业信息网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农业部于1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退出210个品种。根据公告规定,自1月24日起,不得再生产退出品种的种子;对在公告前已生产的种子,可以继续销售至2008年12月31日。农业部表示,这次公布的是第一批退出推广的国家审定品种,品种退出作为品种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后将不定期进行。 (杨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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