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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擦亮眼选农药
农业部:今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www.sxncb.com   2008-1-9 7:51:29   点击次数:


    本报讯(刘 旭 报道)农民朋友在选购农药时,都曾被市场上名目繁多的农药产品弄得手足无措,如今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缓解。针对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中主要存在的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农业部对现行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6项新规定。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淘汰劣质产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于农民来讲,今后在购买农药时,要仔细对照新规定,谨防被“忽悠”。
    原先的农药法规缺乏对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具体规范,导致农药企业在标签上将商品名标注得十分醒目,而将通用名印得很小,使农民甚至农技人员都难以辨认产品的名称和特性。新规定要求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因此,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时,一定要看清标签和说明书,不要被一些“花花绿绿”的商品名迷惑,提防那些在说明书上“鼓吹”什么病都治而又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的通用型农药。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对于那些商品名很大而农药成分的字很小甚至看不见的农药要谨慎选择。
    新规定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即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变相降低成本和乱涨价,往往会在主要成分、含量及有无添加剂上做文章,一种成分的农药会有好几个浓度水平的产品,有时连技术人员都弄不清楚。对此,农民朋友今后选购农药时一定要看清标签上所标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对那些有意隐瞒主要成分及含量的农药应予以提防。
    那么,新规定出台之后会不会引起农药价格上涨?农业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农药的生产量远远大于消费量,并且实施新规后,市场环境更加优化,竞争更为平等,靠质量竞争会利于农药价格的稳定。据悉,6项新规定出台后,农业部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保障市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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