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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婚姻 苦涩的人生
——边远山区婚姻状况面面观
www.sxncb.com   2006-10-21 7:09:14   点击次数:
    榆林清涧县  李世斌
    目前偏远山区农村婚姻中存在诸多违法现象,而且在某些地区有愈演愈烈之势。
    归纳起来主要有六多:一是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多。由于受“早生贵子”或害怕某一方变心的思想影响,男女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非法同居,过起了所谓的“夫妻”生活。而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样就易发生家庭纠纷。
    二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现象多。一些大龄男青年,尤其是地处偏远且家庭贫困的男青年存在找对象难的问题,只要女方同意婚事,什么条件都可答应。最吓人的要数彩礼了,有的彩礼高达几万元,最少的也得七八千元。过多的彩礼致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债台高筑,为日后的生活埋下了隐患。
    三是换亲现象多。有些大龄青年自身条件、家庭条件较差,又无彩礼可给女方,只得采取换亲的办法成家。在落后的农村,由于换亲男女双方缺乏应有的感情基础,导致离婚率高。更有甚者,由于感情不和或根本无感情可言,自杀或杀害对方的悲剧时有发生。
    四是大龄青年被诈骗现象多。大龄青年为找到自己的伴侣,把女骗子“娶”回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女骗子在“谈婚”期间,利用男方成家的心理,将男方钱财诈骗后逃之夭夭者并不少见。
    五是收买或拐卖妇女犯罪案件多。在万般无奈之下,有些大龄青年用高价收买妇女为“妻”,这就为财迷心窍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拐卖妇女的市场。
    六是近亲结婚多。综上所述,偏远山区农村婚姻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有三个特点:一是离婚率高;二是婚姻质量不高,影响下一代健康成长;三是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其实质就是给社会增加了许多不稳定因素,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针对偏远山区农村婚姻问题多这一不容忽视的现象,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加强普法教育,使落后山区农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地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外,更重要的是呼吁有关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从上至下齐抓共管,形成强大攻势,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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