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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商品 不得拒换
www.sxncb.com   2006-9-16 6:25:47   点击次数:
    本报讯 (刘映花)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否则,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近日,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下手整顿市场上越来越纷繁的促销行为。
    《办法》将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对于商家促销惯用的“限量销售”,《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同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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